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921號
原 告 黃建成
被 告 蘇臣莘(原名蘇為瑛)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604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
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官 鄭吉雄
法官 張英尉
法官 羅文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簡煜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