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桃簡字,114年度,1284號
TYDM,114,桃簡,1284,20250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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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桃簡字第1284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朔羿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
偵字第2065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許朔羿犯竊盜罪,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
折算1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被告所駕車輛之車牌號碼原記載「
BLS-3536」號應更正為「BLS-6535」號外,其餘均引用檢察
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許朔羿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漠視他人財產權,於展
場內任意拿取展示物品,破壞社會治安,實屬不該。惟念被
告徒手行竊手段尚稱和平,兼衡其所竊財物價值、自述之智
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職業(偵卷第5頁),犯本案之動
機、目的、手段及其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
 ㈠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定有明文。
 ㈡被告竊得之池塘線香座為其本案犯罪所得,惟上開物品已實 際合法發還被害人,有贓物認領保管單在卷可參(偵卷第27 頁),爰依上開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 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王亮欽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楊奕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陳崇容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 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附件: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4年度偵字第20651號聲請簡 易判決處刑書。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字第20651號  被   告 許朔羿 男 50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市○○區○○路00巷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許朔羿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 4年1月10日下午1時55分許,在桃園市○○區○○路00巷00號木 藝博物館內,徒手竊取博物館內由孫祺竣管領之池塘線香座 1個(價值新臺幣5,000元),得手後,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 號自用小客車離去。
二、案經孫祺竣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許朔羿於警詢及本署偵查中坦承不 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孫祺竣於警詢中證述情節大致相符, 並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 、贓物認領保管單各1份、監視器擷圖照片4張、商品照片4 張及監視器光碟1片在卷可稽,是被告犯嫌堪以認定。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至被告所 竊得之物,已由告訴人領回,有前開贓物認領保管單存卷可 參,是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之規定,不聲請宣告沒收。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8  日               檢察官 王亮欽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嘉娥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



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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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