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4年度,144號
TYDM,114,單禁沒,144,20250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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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144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羅一翔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3年度毒偵字
第2603號、第2679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度聲沒字第1
2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羅一翔涉嫌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業經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下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113年度毒
偵字第2603號、第267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而該案所
查扣之白色透明晶體1包(毛重1.94公克)、白色透明結晶5
包(總毛重4.99公克)及綠色六角形藥錠1包(毛重2.83公
克),經送檢驗後均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臺北市政府
警察局113年北市鑑毒字第186號鑑定書、台灣尖端先進生技
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3年6月14日編號A3426號毒品證物檢驗
報告各1份附卷可稽,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
所規定之第二級毒品,屬違禁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
條第1項、刑法第38條第1項及第40條第2項規定,自應聲請
裁定沒收並銷燬之。又扣案之吸食器1組,為被告所有供其
施用第二級毒品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承在卷,然因法
律上原因未能追訴其犯罪,且經送檢驗後亦檢出甲基安非他
命成分,有上開毒品證物檢驗報告在卷足憑,依刑法第38條
第2項、第40條第3項規定,亦應聲請宣告沒收之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次按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
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
,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有
明文。
三、經查:
 ㈠被告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
以113年度毒偵字第2603號、第267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
情,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等件在卷足憑,並
經本院核閱本案偵查卷宗全卷無訛。
 ㈡而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等物,經送驗結果,均檢出含有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扣案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吸
食器1組(含玻璃球),送驗後經以甲醇沖洗,亦檢出含有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附表備註欄所示鑑定書、
檢驗報告等件在卷足查。而以現行之技術,扣案如附表編號
4所示之吸食器與其上殘留之毒品難以完全析離,且無完全
析離之實益及必要,自應整體視為查獲之第二級毒品,堪認
上開扣案物均屬違禁物。是前開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之物品
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問屬於
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沒收銷燬之。又盛裝扣案如附表編號
1至3所示之第二級毒品之包裝袋共7只,因包覆毒品,其上
所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俱視同
毒品,一併沒收銷燬之。是本件聲請人之聲請自屬有據,應
予准許。至供鑑驗用之毒品既已耗損而滅失,自不另予以宣
告沒收銷燬。另聲請人提起本件聲請時,認扣案附表編號4
之物應宣告沒收等語,容有誤會,附此敘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蔡逸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吳秋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3  日附表:
編號 物品名稱及數量 檢驗結果 備註 1 白色透明晶體1包(含包裝袋1只) ⒈驗前毛重1.94公克,驗餘淨重1.71公克 ⒉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13年北市鑑毒字第186號鑑定書(見113年度毒偵字第2603號卷第111頁) ⒉扣押物品清單(保管字號:113年度安字第1307號,見113年度毒偵字第2603號卷第139頁) 2 白色透明結晶共5包(含包裝袋5只) ⒈驗前總毛重4.99公克,驗餘總毛重4.973公克 ⒉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⒈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證物檢驗報告(報告編號A3426,見113年度毒偵字第2679號卷第177-181頁) ⒉扣押物品清單(保管字號:113年度安字第1743號,見113年度毒偵字第2679號卷第197頁) 3 綠色六角形藥錠1包(含包裝袋1只) ⒈驗前毛重2.83公克,驗餘總毛重2.64公克 ⒉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⒈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證物檢驗報告(報告編號A3426、A3426Q,見113年度毒偵字第2679號卷第175、177-181頁) ⒉扣押物品清單(保管字號:113年度安字第1743號,見113年度毒偵字第2679號卷第197頁) 4 吸食器1組(含玻璃球) 以甲醇沖洗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⒈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證物檢驗報告(報告編號A3426,見113年度毒偵字第2679號卷第177-181頁) ⒉扣押物品清單(保管字號:113年度保字第6757號,見113年度毒偵字第2679號卷第2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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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