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436號原 告 陳振華 被 告 新竹縣政府法定代理人 楊文科 訴訟代理人 沈政雄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袋地通行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南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陳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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