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調解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4年度,697號
SCDV,114,補,697,20250612,1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697號
聲 請 人 冼佩
代 理 人 田俊賢律師
相 對 人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惠
相 對 人 彭○○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調解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
訴訟標的價額無法核定,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之規定核定為
新臺幣(下同)1,650,000元,應徵聲請費2,000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
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凃庭姍

1/1頁


參考資料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