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4年度,611號
SCDM,114,附民,611,20250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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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611號
原 告 鄧詩穎
被 告 PHAM DINH TAN(中文名:范庭新)



BAN THI HUE(中文名:槃氏惠)


TRAN VAN HUE(中文名:陳文惠

DO THI THANH THANH HUYEN(中文名:杜氏清玄)


PHAN DUC MANH(中文名:潘德孟)


NGUYEN QUOC TRUNG(中文名:阮國忠


上列被告9人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
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至被告陳清方、杜庭俊、黃功伶部分已與原告調解
成立,附此說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7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秋宜
法 官 郭哲宏
法 官 翁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彭姿靜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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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