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4年度,395號
SCDM,114,附民,395,20250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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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395號
原 告 賴侯美邑 (住詳卷)
被 告 楊宸欣

劉倚廷

徐茂棋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被訴(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999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就被告楊宸欣劉倚廷徐茂棋部分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
庭(另被告吳杰良陳旭育劉閩峻朱品綸部分,均另行審結)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4 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華澹寧
法 官 陳郁仁
法 官 黃翊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王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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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