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8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百嬬
上列聲請人就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3年度毒偵字
第1348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度聲沒字第8號),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員警於民國112
年3月3日上午10時4分許,在新竹縣○○鄉○○村○○○000號被告
黃百嬬友人刁迺平之住處,查獲被告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
非他命,並扣得第一級毒品海洛因4包(驗前淨重共計1.82
公克;驗餘淨重共計1.54公克)、甲基安非他命11包(驗餘
淨重分別為8.863公克、1.672公克、0.783公克、0.801公克
、0.768公克、0.779公克、0.404公克、0.769公克、0.728
公克、0.163公克、0.351公克),被告所涉施用及持有第二
級毒品、持有第一級毒品罪嫌部分,因施用及持有毒品時間
於另案觀察、勒戒釋放前所為,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
察官以113年度毒偵字第134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
之海洛因4包及甲基安非他命11包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管
制持有之違禁物品,有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7
月14日調科壹字第11223913710號鑑定書、台灣尖端先進生
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2年4月7日出具之毒品證物檢驗報告
(報告編號:A0236)各1份在卷可稽,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並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並得單獨宣
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
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
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基於持有第一、二級毒品之犯意,於112年3月3
日上午10時4分前之某時許,持有第一、二級毒品;復基於
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112年3月2日下午
某時許,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惟被告前已因
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2年度毒聲字第150號裁定
令入勒戒處所執行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
,於112年8月28日執行完畢釋放,並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檢察官以112年度毒偵字第29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執行
觀察、勒戒之目的係在於戒斷毒癮,是執行前之施用毒品行
為,均僅執行一次觀察、勒戒,基此,被告上開持有第一級
毒品、持有及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既係於前述觀察、勒戒執
行完畢釋放前所犯,自應為上開不起訴處分效力所及,故業
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毒偵字第1348號為
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法院前案紀錄
表在卷足憑。而被告為警查獲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海洛
因4包、附表編號2至12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11包,經送鑑驗
結果,確分別檢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
安非他命成分,有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7月14
日調科壹字第11223913710號鑑定書、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
藥股份有限公司112年4月7日出具之毒品證物檢驗報告(報
告編號:A0236)在卷可稽,核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
2項第1、2款規定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均為違禁物無訛
,自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均宣告
沒收銷燬之。而用以盛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15個,因與附著
其上之毒品難以完全析離,亦無析離實益,應整體視同毒品
,併予宣告沒收銷燬之。至於鑑驗用罄之毒品,既已滅失而
不復存在,爰不另為沒收銷燬之諭知,附此敘明。故聲請人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4包、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1包,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
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5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江永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彭富榮
附 表:
編號 扣案物品及數量 1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4包(驗前淨重1.82公克,驗餘淨重1.54公克,空包裝總重2.36公克,含包裝袋4只) 2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實秤毛重:9.26公克,淨重:8.870公克,使用量:0.007公克,剩餘量:8.863公克,含包裝袋1只) 3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實秤毛重:1.97公克,淨重:1.674公克,使用量:0.002公克,剩餘量:1.672公克,含包裝袋1只) 4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實秤毛重:1.07公克,淨重:0.786公克,使用量:0.003公克,剩餘量:0.783公克,含包裝袋1只) 5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實秤毛重:1.06公克,淨重:0.809公克,使用量:0.008公克,剩餘量:0.801公克,含包裝袋1只) 6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實秤毛重:1.07公克,淨重:0.775公克,使用量:0.007公克,剩餘量:0.768公克,含包裝袋1只) 7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實秤毛重:1.03公克,淨重:0.781公克,使用量:0.002公克,剩餘量:0.779公克,含包裝袋1只) 8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實秤毛重:0.66公克,淨重:0.412公克,使用量:0.008公克,剩餘量:0.404公克,含包裝袋1只) 9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實秤毛重:1.05公克,淨重:0.773公克,使用量:0.004公克,剩餘量:0.769公克,含包裝袋1只) 10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實秤毛重:1.02公克,淨重:0.734公克,使用量:0.006公克,剩餘量:0.728公克,含包裝袋1只) 11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實秤毛重:0.47公克,淨重:0.167公克,使用量:0.004公克,剩餘量:0.163公克,含包裝袋1只) 12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實秤毛重:0.68公克,淨重:0.356公克,使用量:0.005公克,剩餘量:0.351公克,含包裝袋1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