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4年度,482號
PCDV,114,訴,482,2025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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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訴字第482號
原 告 謝均海
被 告 謝榮銓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南二監執行中)
許玉蘭

謝曉雯
謝逸穎
兼 上三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謝曉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28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於繼承被繼承人謝兩岸之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原告新臺
幣壹佰伍拾萬元,及被告謝榮銓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三月十八日
起,被告許玉蘭、謝曉雯、謝逸穎謝曉誼自一百一十三年九月
二十四日起,均至清償日止,均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於繼承被繼承人謝兩岸之遺產範圍內連帶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伍拾萬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
以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被告許玉蘭、謝曉雯、謝逸穎謝曉誼均經合法通知,未於
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
,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訴外人謝兩岸前於民國89年4月5日向原告借款新
臺幣(下同)60萬元,並於95年9月21日央請原告代其清償
其積欠訴外人黃0璽之債務930,541元,謝兩岸應依消費借貸
及不當得利之規定如數返還原告,謝兩岸並以其所有之新北
市○○區○○段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1/2)、同段88地號土地
(權利範圍1/2)及同段146建號建物(權利範圍1/2,下合
稱系爭不動產)於90年8月29日為原告設定登記擔保債權總
額最高限額1,000萬元之抵押權(下稱系爭抵押權)作為其
負欠原告前開債務之擔保,其後謝兩岸於103年8月11日死亡
,被告為其繼承人,應共同繼承謝兩岸負欠原告之前揭債務
,嗣系爭不動產經他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經本院以107年
度司執字第47762號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受
理,而拍賣系爭不動產所得價款,經原告以前揭債權聲明參
與分配,原告應分配金額1,441,993元(下稱系爭分配款)
,然因原告逾期未領取系爭分配款,該執行法院乃將系爭分
配款辦理受取權人為原告且受取提存物所附條件為提出債權
證明文件之清償提存,經本院以110年度存字第1443號(下
稱系爭提存事件)辦理清償提存在案,原告為領取系爭分配
款,乃依消費借貸、不當得利及繼承之規定,提起本件訴訟
等語。並聲明:⒈被告應於繼承被繼承人謝兩岸之遺產範圍
內,連帶給付原告15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⒉願供擔保請准宣告
假執行。
二、被告抗辯:
 ㈠謝榮銓則以:不爭執謝兩岸於89年4月5日向原告借款60萬元
,並於95年9月21日央請原告代其清償其積欠黃0璽之債務93
0,541元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⒈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
均駁回。⒉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㈡許玉蘭、謝曉雯、謝逸穎謝曉誼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
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聲明或陳述。
三、本院之判斷:
  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本院調取系爭執行事件卷宗、系
爭提存事件卷宗及本院113年度司繼字第2539號陳報遺產清
冊事件卷宗審閱無訛,堪信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
、不當得利及繼承之規定,請求被告應於繼承謝兩岸之遺產
範圍內,連帶給付原告150萬元本息,洵屬有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消費借貸、不當得利及繼承之規定,請求
被告應於繼承謝兩岸之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150萬元,及
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許玉蘭、謝曉雯、謝逸穎謝曉誼
自113年9月24日(見本院113年度補字第1683號卷第55頁至
第61頁)、謝榮銓自114年3月18日(見本院卷第19頁)起,
均至清償日止,均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
予准許。
五、原告、謝榮銓分別聲請供擔保宣告假執行及免為假執行,經
核均無不合,爰分別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宣告之,並依職權
宣告許玉蘭、謝曉雯、謝逸穎謝曉誼得預供擔保免為假執
行。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經審酌
後與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
前段、第85條第2項、第390條第2項、第392條第2項,判決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佳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製作。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郭于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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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