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遲延利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3140號
PCDV,113,訴,3140,20250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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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140號
原 告 游素琴
訴訟代理人 蘇三榮律師
被 告 泰坤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岳修
訴訟代理人 林貴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遲延利息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遲延利息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4年5月15
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4年6月12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
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14年7月24日下午3時10分,
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囿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董怡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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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泰坤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