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金訴字第835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儷翎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
度偵字第19789號),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
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裁定進行簡式
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巳○○幫助犯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
,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巳○○依其智識及一般社會生活之通常經驗,應可知悉身分證
及自然人憑證為個人識別之重要證件,且可預見倘依他人指
示提供身分證件,恐遭他人用以申辦金融機構帳戶,而成為
詐欺犯罪之一環,致使被害人因此受騙致發生財產受損之結
果,並得以隱匿該詐欺犯罪所得之去向。巳○○猶基於幫助詐
欺取財及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12年9月間,將其身分
證照片及自然人憑證提供予某詐欺集團成員。該詐欺集團成
員旋使用前述身分證件資料以巳○○名義申辦取得華南商業銀
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下稱甲帳戶)、王道商業銀
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下稱乙帳戶),並以附表
所示方式對辰○○、未○○、申○○、戌○○、壬○○、丙○○、庚○○、
丑○○、乙○○、辛○○、戊○○、卯○○、己○○、亥○○、寅○○、酉○○
、甲○○、子○○、癸○○、午○○、天○○、丁○○分別施用詐術,使
其等陷於錯誤,分別轉帳至甲、乙帳戶,旋提領殆盡,而以
此方式掩飾、隱匿詐欺犯罪所得。
二、證據名稱
(一)被告巳○○之供述。
(二)證人即被害人辰○○、未○○、申○○、戌○○、壬○○、丙○○、庚
○○、丑○○、乙○○、辛○○、戊○○、卯○○、己○○、亥○○、寅○○
、酉○○、甲○○、子○○、癸○○、午○○、天○○、丁○○於警詢之
證述,及其等遭詐欺之訊息紀錄、金流資料。
(三)甲、乙帳戶之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三、論罪科刑
(一)被告行為後,洗錢防制法已於113年8月2日修正生效施行
。被告洗錢之財物未達1億元,偵查中未自白,倘適用修
正後第19條第1項後段之處斷刑範圍為有期徒刑6月以上5
年以下,若適用修正前第14條第1項、第3項之處斷刑範圍
則為有期徒刑2月以上5年以下,應認修正前之洗錢防制法
規定較有利於被告。至於得否易刑處分,則不列入比較適
用之範圍。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
、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及幫
助一般洗錢罪。被告以單一提供帳戶行為觸犯上開2罪名
,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幫助一
般洗錢罪處斷。
(三)被告為幫助犯,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
輕之。
(四)本院審酌被告輕率提供個人證件予他人,實為當今社會層
出不窮之詐財事件所以發生之根源,造成社會互信受損,
影響層面甚大,且亦因被告提供個人證件,致使執法人員
不易追查本案詐欺正犯之真實身分,助長詐騙犯罪,所為
實屬不該。被告雖非基於直接故意而為本件犯行,但仍有
不確定故意,其所為應受有相當程度之刑事非難。再被告
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非無悔意。兼衡被告犯罪動機、
目的、手段、前無任何犯罪科刑紀錄之素行,及其自陳高
職畢業之智識程度,目前從事服務業、月收入新臺幣3至4
萬元、需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
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諭知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地○○提起公訴,檢察官鄭宇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7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琮欽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薛力慈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7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 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 下罰金。
2.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3.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附表
編號 被害人 詐欺方式 受款帳戶、入帳時間、金額 1 辰○○ 假投資 甲帳戶 112年11月13日19時20分 新臺幣5萬元 甲帳戶 112年11月13日19時20分 新臺幣1萬元 2 未○○ 假投資 甲帳戶 112年11月14日14時31分 新臺幣5萬元 甲帳戶 112年11月14日14時31分 新臺幣5萬元 3 申○○ 假投資 甲帳戶 112年11月15日9時10分 新臺幣5萬元 甲帳戶 112年11月15日9時11分 新臺幣5萬元 4 戌○○ 假兼職 甲帳戶 112年11月20日17時20分 新臺幣5萬元 甲帳戶 112年11月20日18時47分 新臺幣4萬6000元 5 壬○○ 假金彩539明牌 甲帳戶 112年11月21日10時36分 新臺幣1萬元 6 丙○○ 假投資輔導方案 甲帳戶 112年11月21日11時33分 新臺幣1萬元 7 庚○○ 假投資 甲帳戶 112年11月21日11時40分 新臺幣6萬元 8 丑○○ 假運動彩券報牌 甲帳戶 112年11月22分12時2分 新臺幣1萬元 9 乙○○ 假課程 甲帳戶 112年11月22日17時12分 新臺幣1萬元 甲帳戶 112年11月22分17時18分 新臺幣3萬元 甲帳戶 112年11月22分17時30分 新臺幣3萬元 10 辛○○ 假銷售廣告 甲帳戶 112年11月22分18時5分 新臺幣1萬元 11 戊○○ 假投資代操 甲帳戶 112年11月23日16時23分 新臺幣5萬元 甲帳戶 112年11月23日16時25分 新臺幣5萬元 12 卯○○ 假博弈 甲帳戶 112年11月24日13時18分 新臺幣1萬元 13 己○○ 假投資 甲帳戶 112年11月24日14時13分 新臺幣1萬元 14 亥○○ 假投資 甲帳戶 112年11日24日14時21分 新臺幣2萬5000元 甲帳戶 112年11日24日14時22分 新臺幣2萬5000元 15 寅○○ 假投資、假博弈 甲帳戶 112年11月24日14時49分 新臺幣1萬元 16 酉○○ 假投資 甲帳戶 112年11月24日14時49分 新臺幣1萬元 17 甲○○ 假投資 甲帳戶 112年11月24日15時25分 新臺幣1萬元 18 子○○ 假投資 乙帳戶 112年11月14日19時1分 新臺幣3萬元 乙帳戶 112年11月14日19時3分 新臺幣3萬元 乙帳戶 112年11月14日19時5分 新臺幣1萬元 19 癸○○ 假投資 乙帳戶 112年11月14日21時46分 新臺幣5萬元 20 午○○ 假投資 乙帳戶 112年11月15日9時29分 新臺幣5萬元 乙帳戶 112年11月15日9時48分 新臺幣5萬元 21 天○○ 假投資 乙帳戶 112年11月15日16時55分 新臺幣3萬元 22 丁○○ 假投資 乙帳戶 112年11月17日13時22分 新臺幣10萬元 乙帳戶 112年11月17日13時22分 新臺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