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審易字第1377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CASSANDRA LOW MIAO LING
選任辯護人 宋銘樹律師(法律扶助)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緝
字第2111號),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就被訴之事實為有罪之陳述,
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判決如
下:
主 文
CASSANDRA LOW MIAO LING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強制罪,處有期
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
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應於刑之
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事 實
一、CASSANDRA LOW MIAO LING(新加坡籍,中文名:劉妙玲,
下稱劉妙玲)係代號A2N00-K114006號成年女子(下稱A女)
之海外粉絲;B女係A女之經紀人,劉妙玲因喜愛A女之表演
才藝,雙方曾透過網際網路方式互動,惟劉妙玲自民國112
年11月起頻繁以寄送E-MAIL、透過社群軟體臉書、IG傳送與
表演無關之訊息予A女,要求其回覆,A女不堪其擾對之進行
封鎖,引起劉妙玲不滿,㈠劉妙玲竟基於恐嚇危害安全、跟
蹤騷擾、公然侮辱之犯意,自附表所示之時間起(原起訴書
誤載為113年8月起),違反A女之意願,陸續透過EMAIL傳送
、通訊軟體IG、Threads發布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訊息文字
,持續對A女為跟蹤騷擾行為,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及社會
活動(而原起訴書附表二部分之跟蹤騷擾犯行,因逾告訴期
間業經檢察官不另為不起訴處分在案),而其恐嚇、辱罵之
言語並致使A女、B女於新北市板橋區之居處查看上開文字而
心生畏懼,及足以貶損A女及B女之名譽;㈡又劉妙玲於114年
2月11日自新加入境來台,於同年月14日7時29分許,得知A
女將搭車返回台南,乃前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高
鐵板橋車站地下1樓西剪票口閘門前盯梢、守候A女,待見A
女出現欲進入站內搭車之際,猶基於跟蹤騷擾、強制之犯意
,徒手拉扯A女及其隨身攜帶之行李箱、手機吊飾,出言要
求A女於社群軟體解除對其之封鎖,又見A女取出手機欲撥打
電話之際,出手抓扯A女手機上之吊飾,致使該手機吊飾斷
裂,而以此強暴方式方式使A女行無義務之事,同時妨害A女
前往搭乘高鐵及撥打電話聯絡他人之權利,並以上開方式為
跟蹤騷擾,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嗣經A女當場
報警處理,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A女訴由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臺北分局報請及A女、
B女訴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呈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核
轉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證據名稱:
㈠、訊據被告劉妙玲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之自白。
㈡、告訴人A女於警詢時之指訴及告訴人A女、B女之具狀告訴。
㈢、被告傳送之EMAIL、發布通訊軟體IG、臉書照片資料、刑案現
場照片各1份。
二、論罪科刑:
㈠、罪名:
核被告就事實欄一㈠所為,係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
罪、同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及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
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就事實欄一㈡所為,係犯刑法第304
條第1項之強制罪及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
罪。
㈡、罪數:
⒈ 事實欄一㈠部分
⑴、按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係處罰行為
人實行同法第3條第1項所稱之跟蹤騷擾行為,而所謂之跟蹤
騷擾行為,依同法第3條第1項規定,又係以行為人對特定人
「反覆或持續」實行跟蹤騷擾行為為其要件,顯然本罪之成
立,本身即具有集合犯之特性,則被告自附表編號4所示時
間起,陸續於EMAIL傳送、通訊軟體IG、Threads發布如附表
所示之文字訊息等方式騷擾A女、B女,揆諸上開說明,自應
認係集合犯,僅需論以一跟蹤騷擾罪即為已足。原公訴意旨
認其係接續犯,尚有誤會。
⑵、另觀諸事實欄一㈠附表各編號所示之被告傳訊予告訴人之訊息
內容可知,乃被告一再要求告訴人解除封鎖其IG等帳號,以
便雙方聯繫,惟因未得告訴人回應,始多次傳送所載恐嚇、
辱罵文字訊息予告訴人,此亦據被告供承在卷,足認被告應
係基於同一目的,於事實欄一㈠所載密切接近之時間所為之
恐嚇、辱罵數舉動,同時侵害A女、B女之法益,依一般社會
健全觀念,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難以強行分開,在刑
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
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就其恐嚇、侮辱犯行應成立接續犯,
均僅論以一罪。
⑶、又被告於事實欄一㈠ 附表所示時間長期恐嚇、騷擾及侮辱 A
女、B女,期間雖觸犯上開數罪名,然被告此部分所為皆為
促使A女對之解除封鎖,其犯罪之目的均相同,是以被告主
觀上係基於同一犯罪決意下所為,客觀上之犯罪行為並有局
部重疊之情形,應認被告係以一行為觸犯上開數罪名,且同
時侵害A女、B女二法益,為想像競合犯,自應從一重之恐嚇
危害安全罪處斷。
⑷、至原起訴書事實雖記載被告自「113年8月間起」發布如附表
一(即本件附表)所示文字而為本件恐嚇危害安全、跟蹤騷
擾、公然侮辱犯行云云,惟依原起訴書附表一所示編號1被
告之起始犯罪時間係記載「112年11月19日日至114年1月25
日間」,除去原起訴書附表二部分之跟蹤騷擾犯行,因逾告
訴期間業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部分外,被告之恐嚇犯行應自
112年11月19日起算,亦為附表編號1所明確記載,自為起訴
效力所及,則原事實欄「113年8月間起」之記載應為誤載,
本院自得予以更正,附此敘明。
⒉ 事實欄一㈡部分
⑴、此部分犯行,業據被告於偵查中供稱:我只是去那邊碰碰運
氣,我昨天看到新聞有媒體報導說A女被粉絲騷擾,該粉絲
就是指我,她在媒體上自己講待會要回台南陪爸媽,所以我
才在車站;我是不小心將她手機吊飾損壞,我一邊拉著她的
行李,一邊拿她的手機要阻止她報警,我認為不要把事情鬧
大,但她還是報警等語,足見被告係因獲取A女行蹤之訊息
,因而前往高鐵板橋車站等候,待A女出現後始對於其為本
件強制及跟蹤騷擾犯行,顯見此部分犯行係屬偶然事件,核
亦與事實欄一㈠之犯罪行為態樣有別,則此部分應認被告係
以一行為觸犯強制及跟蹤騷擾二罪名,為想像競合犯,自應
從一重之強制罪處斷。
⑵、至原公訴意旨雖認被告抓扯A女手機上之吊飾,致該手機吊飾
斷裂而致令不堪用之事實,同時渉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他
人之物罪云云。惟按強制罪,於實施強暴之強制行為過程中
,如別無傷害之故意,僅因拉扯致被害人受有傷害,乃施強
暴之當然結果,並不另論傷害罪;則依同一法理解釋,如別
無毀損之故意,而在拉扯之強暴行為中,附隨發生毀損告訴
人物品之結果,自可認屬施強暴之當然結果,應不另論毀損
罪。是以,本件被告於事實欄一㈡所示時地,見告訴人到達
車站後,徒手拉扯A女及其隨身攜帶之行李箱、手機吊飾,
並於告訴人取出手機欲打電話時,以強暴方式抓扯A女 手機
上之吊飾,致該手機吊飾斷裂而致令不堪用,欲令告訴人不
得持手機與他人聯絡,則此以強暴方式妨害告訴人行使權利
之過程中,因故造成手機吊飾斷裂之情狀,因其行為意在為
強制犯行,而非另行基於毀損之犯意而造成毀損之結果,自
不另論以毀損罪,是以公訴意旨認被告亦渉犯刑法第354條
之毀損他人之物罪,尚有誤會,併此敘明。
⒊ 是以,本件被告所犯上開恐嚇危害安全罪、強制罪間,犯意
各別,行為互異,自應予分論併罰。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因喜愛A女之表演才華
成為其粉絲,本應注意彼此間交流之分際與界限,詎竟不思
尊重A女已明確表達不欲與之直接交流之意,自此即不斷透
過郵件、網際網路通訊軟體傳送如附表所示訊息文字,違反
告訴人之個人意願,反覆對於告訴人A女及其經紀人B女為騷
擾、恐嚇、侮辱之行為,致使告訴人等心生畏怖並影響其日
常生活或社會活動,此等網路暴力與人身恐嚇之行為顯然逾
矩,甚至於入境來台後知悉告訴人行蹤,復以上開強暴方式
妨害告訴人A女行使權利,嚴重影響告訴人之心理壓力與人
身安全,行為自不宜寬貸,惟考量其犯後於本院審理中終知
坦承犯行,暨被告於我國並無犯罪紀錄之素行、其陳述本件
犯罪之動機、目的、犯罪情節、對告訴人所生危害,及告訴
人表達不欲與之和解之立場,兼衡其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
於新加坡擔任公職、有需扶養家人之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
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暨均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至被告之選任辯護人雖請求給予被告緩刑宣告之機會云云。 按緩刑屬於刑罰權作用之一環,具有刑罰權之具體效應,亦 即犯罪行為人因其犯罪行為而受論罪科刑,具有明確之刑罰 宣示,但因基於刑事政策考量,認為其不需進入機構性處遇 接受刑罰之執行較為適當,乃設定一定觀察期間,並配合緩 刑期內附條件機制。最高法院特別指出:緩刑之宣告,除應 具備一定條件外,並須有可認為以暫不執行刑罰為適當之情 形,始得為之(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4406號判決參照) 。是以,法院對犯罪行為人宣告緩刑時,應考量犯罪行為人 與被害人關係修復情形、該犯罪行為對於法益之侵害程度, 倘犯罪行為人未能補償被害者所受損害,復無暫不執行刑罰 為適當之情形,即不宜宣告緩刑,否則,不僅對犯罪行為人 不足生警惕之效,更無法反映犯罪行為人犯行侵害法益之嚴
重性,亦難以達到刑法應報、預防、教化之目的。本院考量 本案被告雖於犯後坦承犯行,然被告之行為對於告訴人造成 莫大之心理壓力與畏懼,迄今未獲取告訴人之諒解與寬恕, 綜合本案情節及各項情狀為裁量後,認所宣告之刑並無暫不 執行為適當之情形,故不予宣告緩刑。
五、另告訴代理人則具狀及當庭表示因被告為新加坡籍人士,其 薪資水平高於我國兩倍,如處以被告得以易科罰金之刑,使 被告繳錢了事,恐難收矯治之效,故請求科予被告有期徒刑 6月以上不得易科罰金之刑云云,惟按刑事審判旨在實現刑 罰權之分配正義,故法院對於有罪被告之科刑,應符合刑罰 相當之原則,使輕重得宜,罰當其罪。被告所為本件之各犯 行,固非可取,惟考量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已表達悔悟之意, 且其所犯本件各罪中,最重本刑之法定刑(即強制罪)為三 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屬輕度刑罰之罪,故為兼顧刑法應報及 衡平之比例原則,本院審酌上開各項量刑酌科之事項,認尚 無處以如告訴代理人所述求刑之必要,併附此敘明。六、按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 赦免後,驅逐出境,刑法第95條定有明文。本院審酌被告為 新加坡籍之外國人,受有入境我國免辦簽證之優待,竟於入 境後侵害我國人民法益之犯罪情節,未來仍可能對於告訴人 個人及我國社會秩序產生重大危害,認其受本案之有期徒刑 以上刑之宣告,已不宜在我國繼續居留,爰依刑法第95條規 定,併予諭知被告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七、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邱稚宸提起公訴,檢察官林書伃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5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 法 官 徐蘭萍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王宏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5 日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萬 5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時間 內容 所涉法條 1 112年11月19日至 114年1月25日間 劉妙玲以Facebook帳戶「Cassandra Liu」將告訴人及告訴人之父母加入同一群組,並在群組內表示: 「越是不想談的他 別怪我 他無情我無意 反正他已經沒有把我當成粉絲了 他毀掉我 休想我罷休@Miyabie Eva Chen 經紀人小心點」 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罪嫌 「○○○(A女 姓名)這輩子休想甩掉我 @Miyabie Eva Chen 糾纏到底」 「我的個性很衝 他越是固執不想談 不要怪我對他的父母幹嘛就有他 父母幫他收拾 女兒的局面就讓媒體知道他的事情 @Miyabie Eva Chen ○○○(A女 姓名)自找的 別怪我 躲起來有用嗎?」 「答應說不會封鎖 結果他的話 都是假的 解封還不是封封鎖?我就看看他父母重不重要」 撥打群組語音通話(1通) 「來弄○○○(A女 姓名)瘋@Miyabie Eva Chen 曹爸曹媽對她來說不重要對吧?不在乎他爸媽關係?」 「別怪我@Miyabie Eva Chen」 「@Miyabie Eva Chen ○○○(A女 姓名)自找的 不想面對的後悔 自己自負」 112年11月19日至 114年1月25日間某日20時21分許 「○○○(A女 姓名)跟曹爸比較好對吧…… 曹爸還是曹媽呢?女兒都選擇逃避不處理@Miyabie Eva Chen 別怪我」 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罪嫌 112年11月19日至 114年1月25日間 「@Miyabie Eva Chen ○○○(A女 姓名)封鎖我就慢慢弄死小君」 「(笑臉)(笑臉)@Miyabie Eva Chen 一定弄死小君」 「@Miyabie Eva Chen 我會慢慢玩死弄死經紀人」 112年11月19日至 114年1月25日間某日17時51分許 撥打群組語音通話(1通) 112年11月19日至 114年1月25日間 「@Miyabie Eva Chen 不解封我你看我會不會整死經紀人」 17時57分許 撥打群組語音通話(1通) 2 112年11月19日至 114年1月25日間 19時38分許 被告以Instagram帳戶「_cassandracastillo_」發布限時動態:「It hilarious when they don't fulfil the request ended blame your fault instead 別怪我 以後當場鬧她 不想 virtual 談(沒關係 physical 跟她本人算(笑臉)(火*3) 越是固執的她 我也是不會放過她 就玩大一點 她欠我的 吵到她還為止」 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罪嫌 13時16分許 被告以Instagram帳戶「_cassandracastillo_」發布限時動態:「你堅持不理 更是要找她的父母 越是固執 會更想要找她全家 越是不肯理 越會逼她 是你們先不守信用 別怪我 你之前說的什麼說到做到 結果呢?還不是口說無憑」 3 112年11月19日至 114年1月25日間 被告以Instagram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限時動態:「有人想知道藝人○○○(A女 姓名)的住處嗎 或是想得到她的賴帳號(笑臉*3)」 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罪嫌 被告以Instagram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限時動態:「揭穿你的真面目只不過是剛好而已 你對待粉絲方式有差 一開始說了他接受 卻一直記仇 然後勒?翻開舊帳?這樣的公眾人物 媒體在訪問你 你認為你話還可以相信?我就看看歌手○○○(A女 姓名)怎樣死 更不用說他對待其他海外粉絲有差 你要嘛 就全部公平對待 而不是選擇你的粉絲 這樣對待你不認為很矛盾?反正你的人生也應該很複雜 我就看看媒體怎樣報導你 我不怕把事情鬧大 頂多就是影響到你自己的名聲」 15時27分許 被告以Instagram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限時動態:「還是可以打給他 煩死他 只到本人親自談 我就看看他對○○○(A女 姓名)要不要緊 反正○○○(A女 姓名)都不顧情那樣對我 也沒差、這輩子我要他○○○(A女 姓名)負責到底! 只到他願意解封 ○○○(A女 姓名)所作所為願曹爸(A女 之父姓名)和曹媽(A女 之母姓名)取得報應在他們身上(笑臉) 這也是○○○(A女 姓名)自己造成的 不能怪我 怪他自己那麼喜歡逃避 做個公眾人物做到那麼失敗 何必呢?沒理性、不給解釋、全部你對、公開攻擊?難道你沒有錯?」 4 113年12月27日至 114年1月1日間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若他可以發文 卻不能再度給個機會?到底什麼意思?是要我去死你才肯原諒就對?!○○○(A女 姓名) 真心向你道歉還來你的無情? 若我死了 是不是對妳比較好?!你要我那樣做是可以成全你 反正你也沒差這位粉絲 你恨不得我快點消失對吧 這也是你○○○(A女 姓名)的目的之一」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嫌 5 113年12月27日某時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兩位白癡」(附圖為告訴人A女 、B女 合照之限時動態截圖) 1.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嫌 2.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兩位白目」(附圖為告訴人A女 、B女 合照之限時動態截圖)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蕭查某」(附圖為告訴人A女 自拍照之限時動態截圖) 6 113年12月30日某時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欠揍」(附圖為告訴人A女 自拍照之限時動態截圖) 7 114年1月1日某時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白目」(附圖為告訴人A女 、B女 合照之限時動態截圖)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白目經紀人」(附圖為告訴人A女 、B女 之限時動態截圖) 8 114年1月2日某時 劉妙玲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新的一年2025 就慢慢折磨○○○(A女 姓名) 休想你會有好日子 面對事情只會逃避 而不是面對事情?這是公眾人物該有的責任 或行為?他的想法有夠不成熟 若你是要在那邊裝同情心 群的那些粉絲認為你是對的 也沒話說。那些粉絲也同樣站在你那邊。外人真的是無法判斷。更不用說身邊那位自以為厲害的經紀人 ○○○(B女 姓名)外表成熟 心內超級幼稚 工作能力有待加強 應付媒體報導也只不過是個小咖 若您不是這個行業的天份 請您辭職或是轉行到其他行業。跟著藝人旁邊還不是要少奮鬥幾年 小妹妹經紀人○○○(B女 姓名)你就給我小心一點。」 1.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罪嫌 2.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嫌 劉妙玲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Making sure ○○○(A女 姓名) will be screwed upside down.Especially the agent who thinks she is professional enough by handling matters. When she is just a crowder 好看而已不專用。」 劉妙玲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A女 姓名) 的惡夢即將到來(笑臉)這也是他對待事情的結論。逃避逃避在逃避。不想面對現實 除非有好心人 想要做好事幫忙處理我跟他之間的事 不然就不要怪我。這是○○○(A女 姓名)自群死路」 劉妙玲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曹屁孩」(附圖為告訴人照片之截圖)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嫌 劉妙玲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這位公眾人物 做到那樣 選擇逃避現實 別怪我還找上經紀人 繼續逼死他 ○○○(A女 姓名)」 1.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嫌 2.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罪嫌 9 114年1月3日某時 劉妙玲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倒數中 準備日找人 ○○○(A女 姓名) 公眾人物像他做到那麼失敗 遇到事情 選擇逃避在逃避 這是您處理事情的交代?遇到媒體 也只會交給無能的經紀人?不要給○○○(A女 姓名)外表裝無辜」 1.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嫌 2.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罪嫌 10 114年1月4日某時 劉妙玲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轉達 ○○○(A女 姓名) 他越是不想面對 不要任何後果 是他自己造成的局面 尤其是經紀人 be extremely cautious」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嫌 11 114年1月5日某時 劉妙玲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我就看看 就父母如何逃避 ○○○(A女 姓名) 欠揍幫曹爸剃頭髮 繼續不想面對我 我看你到時候怎樣ㄙˇ」(附圖為告訴人幫其父親剃頭髮照片之限時動態截圖) 1.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嫌 2.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罪嫌 劉妙玲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空手道三段 好像很久沒有使用手力 經紀人○○○(B女 姓名) 或許是第一個要試看看(笑臉)要怪也在 ○○○(A女 姓名) 答應的事缺沒有遵守 他的無情 我無意 經紀人就死定 休想這輩子放過他 不會的 吞忍這些 到時候再談 把事情處理一乾二淨 清清楚楚 把事情化解 擺平一切 而不是現在這樣固執在固執 無法聽進去」 劉妙玲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就看看 ○○○(A女 姓名) 不想面對現實 到時候就看看他們怎樣死(笑臉)活路不選 選死路一條」 1.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嫌 2.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罪嫌 劉妙玲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A女 姓名) 不解封我 這輩子一定糾纏你 只到你願意解封我那一刻 我才罷休 繼續固執沒關係 我不會放過你 現在吞忍 比並代表我會忘記 不可能 當場把話解開 說開 而不是像這樣逃避現實 你是否有沒有把我當成粉絲 這在於你的心 有就有 沒有就沒有 只有你知道 答應說不會封鎖 結果呢?你說話不算話出一張嘴而已 繼續逃避 我看你爸媽 經紀人 乾姐姐 對你來說要不要緊 我不會放過你 不會!只要你不做給我 我不會容易罷休」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嫌 劉妙玲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好像很久沒有使用手力 經紀人○○○(B女 姓名)或許是第一位試看的 ○○○(A女 姓名) 這也是他逼迫與挑戰我的極限…… 解封沒事 不解封不要怪我」 1.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嫌 2.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罪嫌 劉妙玲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我是可以商量 他若解封 當然也不會找他家人 老人家年紀大了 若他不肯堅持到底 就不要怪我 牽扯到無辜人士 這是 ○○○(A女 姓名) 造成的」 劉妙玲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回覆帳戶mushroom_house1130:「不要我威脅他可以啊 條件就是解封我所有帳號!不然後果自負!我就看他父母對他來說要不要緊這是○○○(A女 姓名)不解封我的後果(笑臉)我要的是他的解封!但本人一直挑戰我的極限 說也說不聽。他有24個小時 考慮。若他解封這個帳號會刪除掉包括哀居!再也不會幫她發文!本人不領情 那就算了!一直看在我是壞粉絲!隨便他 反正我說的話他也不會相信!若他還是不肯解封我 後果自負 這輩子糾纏他到底 不會放過他」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回覆帳戶mushroom_house1130:「就看看 ○○○(A女 姓名) 會不會做人 自動解封我 不然不會罷休 他毀掉我 難到不用負責 不肯解封我 或是答應解封 後果自負 不會輕易放過他 只要我沒得到解封 休想我放過他 ○○○(A女 姓名)出來面對 固執躲起來 讓你父母幫你收拾」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2025年 ○○○(A女 姓名) 選擇逃避而不是處理 就別怪我 牽扯到他父母、經紀人、和經紀人姐姐 吞忍著一切 並不代表會放過他 只要我沒得到解封 休想我罷休 這輩子一定糾纏○○○(A女 姓名)到底」 劉妙玲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準備折磨逼迫 金曲歌后 ○○○(A女 姓名) 這是他不解封我 後果自負」 劉妙玲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若他不想解封我 別怪我 對她身邊的人怎樣 ○○○(A女 姓名) 自己造成 休想他有個好日子 絕對饒不過她!甘願逼死他 只到他願意解封我」 劉妙玲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B女 姓名)經紀人自我良好 不要怪我 找上你姐姐 跟他姐姐談一下他妹妹的事 至於 ○○○(A女 姓名) 再慢慢被他玩 只到他解封 不然也免談」 劉妙玲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若藝人 ○○○(A女 姓名) 不解封我 這輩子一定糾纏他 只到你願意解封我那一刻 我才罷休 繼續固執沒關係 我不會放過你 現在吞忍 比並代表我會忘記 不可能 當場把話解開 說開 而不是像這樣逃避現實 答應說不會封鎖 結果呢?你說話不算話 出一張嘴而已 繼續逃避 我看你爸媽 經紀人 乾姐姐 對你來說要不要緊 我不會放過你 不會!只要你不做給我 我不會容易罷休」 劉妙玲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不會放過 ○○○(A女 姓名) 一天不解封 休想罷休 ○○○(A女 姓名)必須負責到底」 劉妙玲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A女 姓名) 我不怕你逃避 到時候你還不是要你面對現實 休想我放過你經紀人遲早也會算 我看你怎樣保護他」 劉妙玲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A女 姓名) 不會放過 至於○○○(B女 姓名)小姐經紀人同樣也不會放過 二位選擇逃避現實 而不是處理 不要怪我無情 這輩子一定糾纏○○○(A女 姓名)他休想我放過他 不會放過他 只到我得到解封 不然免談 曹爸曹媽我就看看他要不要緊 越不想做的 一定踩踏地線 逼迫他 折磨他 也甘願好好說無效 只好硬碰硬」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自己說話好像在放鞭炮 結果還不是封鎖 沒有帶著多年情分 好像他沒有錯那樣 我就看看他父母要不要緊 經紀人B女 就不要怪我(笑臉) 2025 是○○○(A女 姓名)的惡夢開始 這輩子就是糾纏他到底 只到當場解決把事情說清清楚楚 ○○○(A女 姓名)」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本人只會把截圖存證 都躲起來當烏龜 不想面對現實不先處理 大炮聲說話嗆聲 公眾人物那有做到這樣 不解封我 沒關係 這輩子不會放過你 2025也是 ○○○(A女 姓名) 的惡夢開始」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不解封我 這也是你 ○○○(A女 姓名) 選擇的路我要的是你的解封你卻一直挑戰我的底線不會如此罷休 只要你肯解封我 我們也到這裡為止 解封沒事 不解我就看你會不會好過活路不選 你偏偏選死路 不解封我 看你爸媽要不要緊 經紀人、經紀人姐姐 你身邊演繹朋友」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2025 繼續糾纏 ○○○(A女 姓名) 只到本人自己出來面對 想把事情說清楚不然後果自負 解封沒事 不解封你自己保重 我要的很簡單 非常簡單 但你一直不給不肯做到你就不要我無情 對你身邊的人殘忍這是你 造成的 你都不想和我單獨私訊」 雯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A女 姓名) 怎樣對我 就不要怪我就來個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他越是固執 越是逃避 沒關係 經紀人○○○(B女 姓名)走著瞧 ○○○(A女 姓名)父母走著瞧 ○○○(B女 姓名)姐姐走著瞧 ○○○(A女 姓名)身邊好友走著瞧 我看○○○(A女 姓名)會不會對得起他們 解封我沒事 不解封我 別怪我 ○○○(A女 姓名)毀掉我不要怪我做出什麼事情他要負責到底!」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你父母有歲了 忍心看到他們幫你收拾或解決這件事?○○○(A女 姓名) 你若解封我 就會沒事不解封我一定有事」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這些都是在於 ○○○(A女 姓名) 本人會不會做人 解封沒事 硬不想解 或是繼續固執別怪我這輩子只到永遠不會放過他 尤其是經紀人○○○(B女 姓名) 不要挑戰我的極限和忍耐度○○○(A女 姓名)有一天時間決定! 我就看他要解封還是不解封 解封沒事 不解封一定有事」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不解封我 寧願逼迫他也甘願 只到窩得到我要的答案不然我也不會如此罷休! 經紀人好自為之 不會放過他 ○○○(A女 姓名)逼的 不要怪我 ○○○(A女 姓名)」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我就看他可以保護○○○(B女 姓名)多久 ○○○(A女 姓名) 不解封我 不要怪我 後果自己承擔 打算解封我 By 今晚顯然會沒事個人不欠誰 個人走各的 不解封我 ○○○(A女 姓名)走著瞧 糾纏他到永遠 兩條路給他自己選擇 怪他毀掉我人生才不得已那樣做」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若本人不想解封一個基本要求不給 別怪我對他父母怎樣、經紀人、身邊的朋友和經紀人的姐姐 這些都是 ○○○(A女 姓名) 選擇的路。」 12 114年1月6日某時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不放過就是不是不放過 ○○○(A女 姓名) 一天不解封 別怪我牽著他父母」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回覆:「所有他(你)就已經告了不是嗎?而且還毀掉我人生你是不是要負起我考警察身分?你說啊…除非你不告 解封 我們彼此不再糾纏。就那麼簡單我要你發說你不告」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回覆:「所有你到底要不要退告。私底下談。你如果帶情分就不會告 但你已經做了不是嗎。好好談不行嗎」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回覆:「如果他帶情分 還有那麼一點點情分 他會親自說然而我會把這些帳號刪掉 各自走各的 再也不會幫他分享活動 只要他肯談。By 今晚麻煩叫他自己跟我說」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回覆:「如果他真的要毀掉我 不顧情分那就去他如果還帶著情分就不會想告 但他沒有 依然毀掉……7年的情分沒有嗎?By 今晚我要他親自說不會告 我跟他之間也不相欠只要她肯說也解封我全部帳號」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回覆:「你要我怎樣公開道歉 可以啊 要我怎樣做哪裡公開? 我道歉後 等一個月後 我要本人解封所有東西事情就到這為止。 晚點會公開道歉 在政府部門上班你要我公開在哪裡本人才看到?請問是哪裡公開?請您說那裡?哀居還是脆? 我會公開道歉。但本人要看到啊 而且我要本人親自說不告 等我道歉之後」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回覆:「那自少解封臉書啊~我知道臉書不是○○○(A女 姓名)封鎖的。而是沈忠霖!這不是○○○(A女 姓名)意思‥所以我還是要聽到○○○(A女 姓名)本人親自講啊……我知道你是誰 很明 顯」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回覆:「至少先解封臉書 那個○○○(A女 姓名)沒有封鎖而是有人自作主張封鎖。我還是要本人親自說。我要聽本人說。 我要他解封 其中一個 臉書專業 那個不事○○○(A女 姓名)的意思!麻煩請解封」 13 114年1月11日某時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A女 姓名) 說一套做一套的歌手 自己就可以威脅 你們相信他也因為他是公眾人物 錯的也是等於對的 他就是有備而來才開直播 不然那麼好死 那樣開直播 合理嗎也是罪啊!願報應都在他們父母身上○○○、○○○(B女 父母姓名)經紀人姐姐 曹爸曹媽 他們的女兒怎樣對我報應十倍奉還」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說一套 做一套結果還不是封鎖 假面歌手 ○○○(A女 姓名) 願曹爸曹媽的到報應 位○○○(A女姓名)收拾 願曹爸曹媽(A女 之母、A女 之父名字)不得安好 為了○○○(A女 姓名)所對待行為付出」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願○○○(A女 姓名)的爸媽得到報應 願○○○(A女 姓名)爸媽不得安寧 願跟蹤騷擾防制法刑法第18條第1項之實施跟蹤騷擾罪嫌○○○(A女 之父名字)uncle和○○○(A女 之母名字)aunty 為了@mushroom_house1130 所做行為扶著。我還以為他道歉就會解封我完全錯 他們就是有備而來 有陰謀還是被騙 他沒有要和解我不用跟他們算 不用 願這些報應在他們父母身上 他們怎樣對我就雙培付出在他們的身上這是○○○(A女 姓名)絕情不顧帶情分份上」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若道歉有用 ○○○(A女 姓名) 就不會那樣對我 口聲說安靜結果呢?叫我安靜結果還是不願意接受 然而撕破臉 願報應在(A女 之父名字)和○○○(A女 之母名字)身上○○○(A女 姓名)所做的行為都報應在他父母這是他對待我方式 有陰謀計畫 有備而來 毀掉窩 那經紀人怎麼還不去死」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mushroom_house1130 是你叫我先安靜 然後也不肯接受?你到底在演哪一齣?把責任怪給我 卻你沒錯?更何況你就可以公開直播無罪嗎?你是不是要反省你自己? 對待粉絲方式有差?願你的父母○○○(A女 之母名字)(A女 之父名字)報應都在他們身上(笑臉)我不需要找你家人不用!相信你遲早也會有報應!願經紀人父母○○○、○○○(B女 父母姓名)同樣獲得報應 我不需要動手不需要算帳 不需要。你們的報應一定會到你如果肯談就不會開直播」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這是 ○○○(A女 姓名)逼迫我 前幾天 真心誠意想他道歉有差嗎他還是不領情 不接受道歉我也不想騙他 善意謊言不行嗎難到他開直播 公開沒錯嗎 無罪? 憑著自己是公眾人物就可以那樣做? 願他父母 ○○○(A女 之母名字)和(A女 之父名字)報應就在他們身邊 ○○○(A女 姓名) 對我無情不肯放過我 就不要怪我我不需要跟經紀人算 不需要浪費時間力氣人在做天在看 報應一定是他」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願報應就在曹爸曹媽身上 他們女兒○○○(A女姓名)怎樣對我 雙倍的報應在於他們我不需要找你經紀人 人在做天在看我看你要固執到什麼時候 w是我太傻 原本你解封是因為接受我道歉 反而是有備而來 不解封我沒關係 報應在你父母 ○○○(A女 姓名)」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願那些 ○○○(A女 姓名) 做的事 報應在曹爸曹媽身上」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不會找他父母 也不會找他親朋友好友 願暨推愛交母報應都在他們身全。○○○(A女 姓名)所做的每件事通通都報應在曹爸○○○(A女 之父名字)和 曹媽(A女 之母名字)身上○○○(A女 姓名) 你公開毀掉我 你就不要逃避(三小)你就可以那樣夠公開 就沒錯? 這輩子我一定糾纏你 不會脫粉 只到永遠!」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願曹爸曹媽擁有報應! ○○○(A女 姓名) 做了每一個選擇都報應在他父母身上○○○(A女 姓名)的無情無義也報應在他身邊最要好的父母他就可以公開追播 我為何不行?」 14 114年1月12日某時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就看他們報應何時到來 ○○○(A女 姓名) 願曹爸曹媽的報應報應在他們身上○○○(A女 姓名)做出的事情 願他父母幫她sjou shiq」(附圖為告訴人之限時動態截圖)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他○○○(A女 姓名)所做行為願他父母幫他承擔這一切報應就在他們身上」(附圖為A女 之父名字之Instagram首頁截圖)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願他父母報應得來 以幫 ○○○(A女 姓名) 行為贖罪」(附圖為A女 之母名字之Instagram首頁截圖)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2025 的開始 也是曹爸曹媽○○○(A女 姓名)○○○(A女 之母名字)的報應的開始 ○○○(A女 姓名)」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2025年 ○○○(A女 姓名) 的報應就在他父母身上不需要我找他們算 反而報應就在他的父母」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就白痴 餓死吧又去ㄙˇ 你的手機號碼。諧音梗很適合你這種人 ○○○(A女 姓名) 拿的手機號碼還真的速配」(附圖為電話號碼+000 000 000 ***【詳卷】)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既然 ○○○(A女 姓名) 把事情鬧大 我就讓報應在 他的父母身上(笑臉*3)不需要我找他身邊的人 不需要 我不需要毀掉自己 我也沒必要找麻煩 報應就在○○○(A女 姓名)父母身上 他怎樣對待我 三倍就在曹爸曹媽身上這輩子不會脫理○○○(A女 姓名) 不會永遠不會就看○○○(A女 姓名)爸媽如何幫她自己女兒收拾我要的是他的解封卻換來本人無情? 你不要做到這樣?我有錯 難不成你公開直播就沒錯嗎? 不是罪行嗎?身為公眾人物你需要這樣?」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你們以為我會脫粉之類的 不會!這輩子記住他怎樣對我 ○○○(A女 姓名)我就看看他的父母報應落在他們身上 ○○○(A女 姓名)所做的行為 報應就在(A女 之父名字)阿北 和○○○(A女 之母名字)阿姨身上」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若他有給解釋的機會 就沒關係! 但他根本沒有給解釋機會! 怎麼做到公眾人物那麼失敗? 願你父母2025年為你所做的一切 你怎樣對待粉絲 得到報應在他們身上! ○○○(A女 姓名)」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他說IG不會封鎖然後勒 出一張嘴你就可以騙人? 你就沒有錯? 那麼喜歡騙我 願你不得安好! 曹爸曹媽報應在他們身上!為了她女兒收拾○○○(A女 姓名) 這是你對我方式 就不要怪我 無情! 我不會脫粉 然而會看你父母報應到來」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願○○○(A女 姓名)的父母報應都在曹爸曹媽的身上(笑臉)○○○(A女 姓名) 所做的行為報應讓他父母承擔我也不需要白費力氣 也不需要找人他身邊的人不需要害了我自己! 報應都在他父母身上 也報應在○○○(B女 姓名)經紀人父母身上」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報應在曹爸曹媽身上 報應在曹爸曹媽身上 報應在曹爸曹媽身上 ○○○(A女 姓名)這是○○○(A女 姓名)毀掉我 他用了不應該手段方式也就是直播只以為是對的 但是錯誤的方式! 我不會脫粉 反而來看看他父母的報應」 15 114年1月13日某時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小屁孩經紀人 小妹妹經紀人 ○○○(A女 姓名) 我就看 ○○○(A女 姓名)要逃避到什麼時候只以為是對的用好了錯誤的方式! 他有讓我解釋?」(附圖為B女 )之Instagram首頁截圖) 16 114年1月15日某時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毀掉人 在那邊當沒事 良心被啃去 ○○○(A女姓名) 願你父母得到報應這是你毀掉我的人生 你不肯好好說 反而公開給媒體? 公眾人物做到那麼失敗 你毀掉我 怎麽可能會甘願 是你不好好談 堅持鬧到司法?你如果帶念之前情分 就會那樣!我要的是你單純解封很難嗎? 讓後就不用再糾纏下去 各自走個人你都公開我沒必要繼續」(附圖為告訴人A女 之限時動態截圖)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願○○○(A女 姓名) 所做所為 報應在他父母身上 至於經紀人○○○(B女 姓名) ○○○、○○○(B女 父母姓名) 願他們報應也在他們身上 這是你他本人 毀掉我的人生 的後果本人有給我機會談嗎?沒有 完全沒有直接有備而來開直播 我不需要對他們怎樣 省力氣 不需要出馬 ○○○(A女 姓名)一舉一動的動作去都報應在他父母那邊你那樣攻擊然而在那邊躲起來?(三小)而不是親自自己解決面對? 你認為我會脫粉?我的人生不嗯毀掉這輩子你○○○(A女姓名)要負則到底 永遠會糾纏○○○(A女 姓名)直到他甘願解封那麼小的要求! 本人聽不進去 也是他的心態問題。固執這輩子逼死你也甘心直到我得到你的解封」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逃避現實的歌手 ○○○(A女 姓名) 願你家人曹爸曹媽得到你所做的行為幫你收拾不需要我找任何人 人在做天在看報應在你父母吧」(附圖為告訴人演出時之照片) 17 114年1月16日某時 被告以Threads帳戶「olivia1130_fanpage」發布貼文:「金曲歌后 ○○○(A女 姓名) 所做所為 報應直接在曹爸(A女 之父名字)身上和曹媽○○○(A女之母名字)身上這也是○○○(A女 姓名)毀掉我就讓他們老人家 幫○○○(A女 姓名)收拾這些 他的良心願意看到他爸媽那樣?而不是自己來談? 你幾歲了 可不可以理性?不是幼稚? 這輩子不會脫離你」 18 113年12月29日起 被告以電子郵件帳戶「cassandra low」大量寄發多封威脅信件(共58封),其中部分內容如下: 18時29分許 「不解封你爸媽的安全就別怪我」 1.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罪嫌 2.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嫌 18時22分許 「主旨:不會放過你」 「一定會去找你 說個清楚」 18時11分許 「○○○(A女 姓名) 你我台灣見。唯一的方式就是你我見面談 把事情說得開 看是要繼續 還是什麼 至少說開了」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嫌 18時21分許 「主旨:你毀掉我休息逃避」 「你越不想解封我 也不會放過你 你毀掉我的人生 你休想要逃避」 1.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罪嫌 2.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嫌 16時13分許 「主旨:我們台北解決 談我們之間的事」 「不解封我到時候我看你怎樣死 反正你○○○(A女 姓名) 已經毀掉我人生什麼好好過人生 你已經毀掉我的一切不是嗎? 你不要說沒有啦 毀掉我 現在過得逍遙自在? 你到底是什麽心? 你我台灣見 台灣說個清楚你毀了我 這輩子不會放過你是你○○○(A女 姓名)引起的 你欠我的你要奉陪 你欠我的 你把我帳號公開 不是你的錯嗎? 不要在那邊裝無辜返來是我的錯 我會一直糾總到你 一輩子 直到你解封我 很快的 我們即將台灣見 不是新加坡 而是台灣 相見 當面說個清清楚楚把誤解 解開 看是要繼續還是離開都一次說清白。 你是否有沒有留著6-7年情分 是在於你本人 你不解封你不相信我是你的問題 你認為我是說謊 也隨便你~你如果沒有封鎖我 我也不會那樣騙妳」 1.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罪嫌 2.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嫌 19時21分許 「主旨:曹爸曹媽 就別怪我」 「女兒做到那麼絕情 就不要怪我對你們怎樣 女兒○○○(A女 姓名)對他的歌迷無情 也不願意談 就不要怪我對無辜的人怎樣 看誰比較瘋 而且○○○(A女姓名)說不會封鎖結果呢?話都是他再說 還不是一樣封鎖」 8時4分許 「主旨:走著瞧 李爸爸 李媽媽」 「兩位屁孩 不自己姐姐別怪我 找你們的大人 來幫忙收拾你們做的事 經紀人我先揍 繼續固執沒關係 我看你父母要不要緊 就看誰比較瘋 你重要還是你父母。在政府部門上班的我 你認為我會好對付?你逼迫我走到這個地步 而且你一直封鎖我 口說後援會不會封鎖結果呢?你就別怪我對你父母怎樣…女兒金曲歌后○○○(A女 姓名)一直在逃避不理人不想出面談。你就不要怪我。你毀掉我的人生休想我放過你○○○(A女 姓名)。這輩子你甩不掉我。糾纏你逼迫你 只到你給我個答案!你欠我的!你毁掉我的! 等我來台灣 你我做個了斷 不會鬧事 不是我的國家(沒有那麼傻!你我之間恩怨把事情當場解決 也不要有誤解 從今以後 咱 毋通閣相揣 你 攑手放阮過」 114年2月8日某時 「主旨:我不會脫離你只(直之誤)到你解封我」、「可以轉發其他人 卻一直沒有把我當粉絲了 你何必做人?你何必做人到那麼失敗?我活著連基本解封都不給?願你父母不得好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