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交易字,114年度,121號
PCDM,114,交易,121,20250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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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交易字第121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溫士毅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
年度偵字第58467號),本院認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原案號
:114年度交簡字第75號),改行通常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本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詳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
處刑書之記載,聲請因認被告係涉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
失傷害罪嫌等情。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
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且得不經言
詞 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
第30 7條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過失傷害案件,聲請書
認其係涉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惟依同法第2
87條前段規定,須告訴乃論。茲本件業據告訴人當庭撤回其
對被告過失傷害之告訴,有本院訊問筆錄在卷可憑,爰不經
言詞辯論 ,逕為不受理判決。     
三、本件聲請人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
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情事,依同
法第452條規定,改依通常程序審理,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2條、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
款、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9  日         刑事第二十八庭 法 官 徐子涵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玟蒨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0  日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字第58467號  被   告 溫士毅 男 35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00巷00弄00            號3樓
            居新北市○○區○○路000巷0弄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溫士毅於民國113年5月10日9時12分許,騎乘自行車沿新北 市中和區板南路往板橋方向行駛,行經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 2段與板南路口時,本應注意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 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不得逆向行駛,而依當時天候晴、 日間無照明、市區道路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並 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而貿然逆向往新北市 中和區中山路方向行駛,適張偉晏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 普通重型機車沿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右轉往板南路方向行駛 ,即為閃避溫士毅之自行車而自摔,並撞擊許喻棠駕駛之車 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鄭騰榮駕駛之車牌號碼000- 000號營業小客車,張偉晏因而受有右大腿擦挫傷、左胸鈍 挫傷之傷害。
二、案經張偉晏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溫士毅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 核與證人即告訴人張偉晏於警詢及偵查中、證人許喻棠於警 詢中證述情節大致相符,並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道 路交通事故現場草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衛生福 利部雙和醫院於113年5月10日開立之診斷證明書(乙種)、駕 籍查詢清單報表、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113年6月19日 新北車鑑字第0000000號鑑定意見書、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道路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各1份、現場及車損照片25張、行車 紀錄器影像截圖5張、現場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影像檔案光 碟1片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被告犯嫌應 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涉犯刑法第284條前段過失傷害罪嫌。又被 告於肇事後,在有偵查權限之警察機關尚不知何人為肇事者 前,留在現場並主動向據報前來處理之員警陳述車禍發生經過而 自首並接受裁判等情,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記錄表 1紙附卷可參,請酌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檢 察 官 楊景舜                     張育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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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