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3年度,1862號
PCDM,113,附民,1862,20250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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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862號
原 告 李淑娥
被 告 王政哲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593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筑婷

法 官 陳佳妤

法 官 廣于霙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魏妏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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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