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044號
原 告 黃明宗
被 告 沈千越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沈千越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
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4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正偉
法 官 鄭淳予
法 官 陳志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馨尹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