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113年度,188號
PCDM,113,交附民,188,20250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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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88號
原 告 黃月
被 告 謝學政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訴字第64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
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胡堅勤
法 官 賴昱志
法 官 王筱維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昱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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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