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2年度,2182號
PCDM,112,附民,2182,20250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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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182號
原 告 陳毅穎


被 告 許裕昌

楊傑勛
毛奐中
毛瑋筑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6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國耀

法 官 林翠珊

法 官 呂子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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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