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監宣字第58號
聲 請 人 林唯懿
相 對 人 林再祝
上列聲請人聲請許可處分受監護宣告人不動產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准許聲請人林唯懿為受監護宣告人林再祝(男,民國00年0月00
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辦理其被繼承人林震寅
所遺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之繼承及分割事宜。
聲請程序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前經鈞院108年度監宣字第328號
民事裁定,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人,選定聲請人為監護人,指
定林政緯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因被繼承人林震寅於民
國113年11月21日死亡,相對人林再祝依法繼承其所遺之財
產,目前繼承人林震寅之繼承人林文欽、林文亮、林文龍等
已進行遺產分割協議,爰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第1101條第1
、2項規定,聲請許可辦理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之分割事宜等
語。
二、按監護開始時,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應依規定會同
遺囑指定、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或法院指定之人
,於二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而於前開財產清
冊開具完成並陳報法院前,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僅
得為管理上必要之行為,民法第1099條第1項及第1099條之1
規定甚明。又按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
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
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
動產,民法第1101條第1項、第2項第1款亦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相對人前經本院108年度監宣字第328號民
事裁定,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人,並選定聲請人為受監護宣告
人之監護人,指定林政緯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且已向
本院陳報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清冊等情,業據本院依職權調
取108年度監宣字第328號卷宗核閱屬實,堪信為真。又聲請
人主張協議分割被繼承人林震寅遺產部分,業據提出被繼承
人林震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遺產分割協
議書影本、房屋稅籍證明書、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補正說
明文狀等文件為證。依據上揭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所載
,被繼承人林震寅所遺遺產之總價額為新臺幣(下同)3,97
8,736元,而相對人之應繼分比例為1/5,依其應繼分比例所
應分得之遺產價值為795,747元(計算式:3,978,736元×1/5
=795,747元,元以下四捨五入)。參酌上揭遺產分割協議書
所載,附表編號2、3、4、15之不動產協議由相對人取得,
其餘存款及現金則由全體繼承人均分後,每位繼承人各分得
196,392元。故依據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所載附表編號2
、3、4、15之不動產核定價額,加計相對人取得之存款及現
金,相對人可分得之遺產價值共計為827,442元(計算式:3
34,750元+197,860元+95,940元+2,500元+196,392元=827,44
2元)。審酌相對人取得遺產價值已逾其按應繼分比例所應
取得之遺產價值,且該分割方法對於相對人並無不利之情事
。從而,聲請人請求許可為受監護宣告人林再祝辦理其被繼
承人林震寅所遺不動產之繼承及分割事宜,於法尚無不合,
應予准許。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2項、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4條第
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6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張以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蕭秀蓉
附表
編號 財產項目 權利範圍 備考 1 臺南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面積:611平方公尺) 全部 2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面積:2,575平方公尺) 1/2 3 臺南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面積:761平方公尺) 全部 4 臺南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面積:369平方公尺) 全部 5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面積:330平方公尺) 36/240 6 臺南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面積:951平方公尺) 36/240 7 臺南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面積:3,002平方公尺) 1/2 8 臺南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面積:160平方公尺) 1/2 9 臺南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 (面積:48平方公尺) 1/2 10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面積:4,704平方公尺) 全部 11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面積:286平方公尺) 全部 12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面積:2,294平方公尺) 全部 13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面積:257平方公尺) 全部 14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面積:363平方公尺) 全部 15 房屋(門牌號碼:臺南市○○區○○里0鄰00○0號)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