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和解筆錄114年度附民字第788號 原 告 范玉金桃 原 告 楊添貴 被 告 范玉金秋 被 告 林晏瑩 被 告 林映伶 上當事人間114 年度附民字第788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等一案(刑事案號:113 年度易字第1089號),於中華民國114 年6 月11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五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出席職員: 法 官 錢毓華 書記官 郭淑芳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范玉金桃 原 告 楊添貴 被 告 范玉金秋 被 告 林晏瑩 被 告 林映伶和解成立內容:一、被告范玉金秋、林晏瑩、林映伶願給付原告楊添貴、范玉金 桃新臺幣(下同)共肆拾萬元,給付方法如下: ㈠上開金額由被告范玉金秋、林晏瑩、林映伶於民國114 年7 月25日以前一次給付。 ㈡上開金額由被告范玉金秋、林晏瑩、林映伶匯入原告楊添 貴、范玉金桃指定之銀行帳戶(如附件)。二、原告楊添貴、范玉金桃同意於被告范玉金秋、林晏瑩、林映 伶全部給付完畢後撤回刑事告訴及拋棄與本案被告范玉金秋 、林晏瑩、林映伶相關之其餘民事請求權。上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議簽名於後 原 告 范玉金桃 原 告 楊添貴 被 告 林晏瑩 被 告 林映伶 被 告 范玉金秋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1 日 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書記官 郭淑芳 法 官 錢毓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郭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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