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2年度,659號
PTDM,112,附民,659,20250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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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659號
原 告 林慶良 年籍詳卷
被 告 謝子傑

彭賢坤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金訴緝字第5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0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法 官

法 官
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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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