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4年度,491號
ILDM,114,簡,491,2025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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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簡字第491號
聲 請 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廖祥富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
偵字第473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廖祥富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又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卡迪那奶油玉米薯條壹盒、素色棉質背心壹件
、品客香辣口味洋芋片壹罐、薯條先生香辣口味洋芋片壹罐、喬
亞焦糖風味雲朵拿鐵壹罐、調節戰術工裝褲壹件、士力架杏仁巧
克力壹包、家福精選鹽之花黑巧克力壹盒、AIRWAVES紫冰野莓口
味口香糖壹包、味覺糖特濃牛奶糖壹條(以上總價值新臺幣下同
壹仟伍佰拾參元)、貝納頌經典曼特寧咖啡壹瓶(價值新臺幣貳
拾柒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補充被告於本院訊問時之自白為證據
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
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
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
本案經檢察官郭庭諭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錦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二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               書記官 吳秉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字第4736號  被   告 廖祥富 男 4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籍設南投縣○○鎮○○路000○0號            現居無定所
            (在押)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廖祥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分別於附 表所示時間,在宜蘭縣○○市○○路0段00巷0號地下2樓新月廣 場家樂福賣場,竊取附表所示之物。嗣林民翔驚覺遭竊而報 警處理,始悉上情。
二、案經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分公司安全課課長林民翔訴由宜 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廖翔富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 經核與證人即告訴人林民翔於警詢之證述相符,並有監視錄 影器畫面截圖13張、遭竊物品照片5張在卷可稽,足認被告 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嫌。被告所犯 2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以分論併罰。如附表所 示被告竊得之物,為其犯罪所得,且均未依法發還被害人, 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本文及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 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2  日             檢 察 官 郭庭瑜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7  日             書 記 官 黃馨儀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



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附表:
編號 時間 物品 1 114年6月5日21時16分至22時33分 ⒈卡迪那奶油玉米薯條1盒 ⒉素色棉質背心1件 ⒊品客香辣口味洋芋片1罐 ⒋薯條先生香辣口味洋芋片1罐 ⒌喬亞焦糖風味雲朵拿鐵1罐 ⒍調節戰術工裝褲1件 ⒎士力架杏仁巧克力1包 ⒏家福精選鹽之花黑巧克力1盒 ⒐AIRWAVES紫冰野莓口味口香糖1包 ⒑味覺糖特濃牛奶糖1條 (總價值新臺幣【下同】1,513元) 2 114年6月7日12時10分許 貝納頌經典曼特寧咖啡1瓶 (價值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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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宜蘭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