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4年度,296號
SLDV,114,除,296,20250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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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96號
聲 請 人 朱益良即敖偉萍之繼承人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17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國產建材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87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5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邱光吾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唐千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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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