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准許提起自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聲自字,113年度,127號
SLDM,113,聲自,127,202506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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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自字第127號
聲 請 人 極星國際航電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楊健源
代 理 人 吳志勇律師
朱耿佑律師
被 告 蕭瑋烱


上列聲請人即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
長113年度上聲議字第11146號駁回再議之處分(原不起訴處分案
號:113年度偵字第22368號),聲請准許提起自訴,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原裁定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附表所示。
  理 由
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
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
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
文。
二、查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26日所為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有如
主文欄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怡瑜                  法 官 陳彥宏                  法 官 鐘乃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舒慧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5   日附表
編號 位置 原記載 更正記載 1 被告年籍欄 蕭瑋炯 蕭瑋烱 2 理由欄第7行 蕭瑋炯 蕭瑋烱 3 理由欄㈡第7行 蕭瑋炯 蕭瑋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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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極星國際航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