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14年度,7號
KLDV,114,簡上,7,20250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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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簡上字第7號
上 訴 人 林忠信


林盈均
視同上訴人 林佳芬
被上訴人 朱睿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七月十八日上午
十一時在本院第七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周裕暐
                  法 官 張逸群
                  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洪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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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