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基原小字,114年度,10號
KLDV,114,基原小,10,20250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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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基原小字第10號
原 告 沈漢清

被 告 宗欣儀
(現因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4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5萬9,970元。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5萬9,97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
,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按小額訴訟之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
。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
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第255條第1項第3款定有
明文。查本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訴之聲明第1
項原為:被告應賠償原告新臺幣(下同)6萬元(見本院113
年度原附民字第27號卷第3頁)。嗣於本院民國114年6月4日
言詞辯論期日當庭減縮請求金額為5萬9,970元(見本院卷第
71頁言詞辯論筆錄),核與前揭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
  被告自111年間某日起,加入訴外人葉平舞李孟凡、郭恩
杰所屬之詐欺集團(下稱本案詐欺集團),擔任將「車手」
所提領之詐欺贓款交付上游成員之「收水」工作。嗣被告基
於3人以上詐欺取財及一般洗錢之故意,先由本案詐欺集團
所屬成員於111年12月25日16時56分許佯稱為「鞋全家福
商店與銀行之客服人員,向原告誆稱因其刷卡問題以至重複
扣款,需依指示操作ATM取消云云,使原告陷於錯誤,因而
分別於111年12月25日18時50分許、同日19時11分許各匯款2
萬9,985元至本案詐欺集團控制使用權限之郵局人頭帳戶。
而被告另將上開人頭帳戶之提款卡密碼後交付郭恩杰後,郭
恩杰遂於111年11月25日18時58分許至同日20時43分許,利
用址設基隆市○○區○○路000號之華南商銀ATM及基隆市仁愛
三路基隆愛三路郵局ATM,領取包含上開款項在內之詐
欺贓款,再將該等贓款交付被告,致原告最終受有5萬9,970
元之損害;被告亦因上開行為,經本院以113年度原金訴字
第18號判決(下稱本案刑事判決)判處罪刑在案。為此,爰
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
應給付原告5萬9,970元。
二、被告答辯:
  伊同意原告之請求,並對原告之請求認諾。
三、本院之判斷:
 ㈠按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時為訴訟標的之捨棄或認諾者,應本於
其捨棄或認諾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民事訴訟法第384條
定有明文。所謂為訴訟標的之認諾,乃指被告對於原告依訴
之聲明所為關於某法律關係之請求,向法院為承認者而言,
其承認須於言詞辯論時為之,始生訴訟法上認諾之效力,被
告既於言詞辯論時為訴訟標的之認諾,法院即應不調查原告
所主張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是否果屬存在,而以認諾為該
被告敗訴之判決基礎(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843號判決、4
5年台上字第31號判決先例要旨參照)。
 ㈡經查,本件原告主張被告應賠償其因上開詐欺犯行所受損害5
萬9,970元乙節,經被告於本院114年6月4日言詞辯論期日當
庭對原告請求為認諾之表示,有該日言詞辯論筆錄在卷可稽
(見本院卷第71頁),是依前揭民事訴訟法第384條規定,
本院即應本於被告之認諾而為其敗訴之判決。
 ㈢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
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四、本件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本院刑事庭移送民事庭,依刑 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規定,免納裁判費,且至本院言詞辯 論終結時,亦未發生其他訴訟費用,故不另為訴訟費用負擔 之諭知。
五、本判決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第1項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規定,應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併依同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 項,適用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 保,得免為假執行。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爰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5  日         基隆簡易庭 法 官 張逸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當事人之上訴,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上訴狀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㈠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㈡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顏培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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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