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4年度,25號
KLDV,114,司催,25,202506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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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25號
聲 請 人 格上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票據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票據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於收到本裁定,自行核對附表所示票據之記載無誤後
  ,應於20日內向本院具狀聲請將本裁定公告於法院網站,倘
未於期限內向本院具狀聲請,依民事訴訟法第542條第3項規
定,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持有附表所示票據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
  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票據。
四、承,如不為申報及提出票據,本院將宣告該票據為無效。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炎暾
附表
附表:114年度司催字第25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發票日 (民國) 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陳銘田 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 大武崙分社 格上汽車租賃 股份有限公司 113年10月10日 14,900元 KAE0246228 支票 002 陳銘田 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 大武崙分社 格上汽車租賃 股份有限公司 113年11月10日 14,900元 KAE0246229 支票 003 陳銘田 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 大武崙分社 格上汽車租賃 股份有限公司 113年12月10日 14,900元 KAE0246230 支票 004 陳銘田 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 大武崙分社 格上汽車租賃 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1月10日 14,900元 KAE0246231 支票 005 陳銘田 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 大武崙分社 格上汽車租賃 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2月10日 14,900元 KAE0246232 支票 006 陳銘田 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 大武崙分社 格上汽車租賃 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3月10日 14,900元 KAE0246233 支票 007 陳銘田 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 大武崙分社 格上汽車租賃 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4月10日 14,900元 KAE0246234 支票 008 陳銘田 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 大武崙分社 格上汽車租賃 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5月10日 14,900元 KAE0246235 支票 009 陳銘田 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 大武崙分社 格上汽車租賃 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6月10日 14,900元 KAE0246236 支票

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註一),
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
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3 個月,法院於民
    國(下同)107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
    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4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4月
    30日起3個月內,即同年7月31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
    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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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格上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