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基簡字,114年度,418號
KLDM,114,基簡,418,20250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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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基簡字第418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世德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84
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認宜
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黃世德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1萬元,如易服勞
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又犯詐欺取財罪,共20罪,各處
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拘役部分
應執行拘役11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如附表編號1至「詐得財物」欄所示之物均
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黃世德於民國113年3月29日3時15分許至4時5分許間之某時
,在基隆市某不詳處所,拾獲陳明泓所有之國泰世華商業銀
行CUBE御璽信用卡1張(為陳明泓於113年3月29日3時15分許
,在其住處遭不明人士竊取,而脫離陳明泓持有),竟意圖
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將該張信用卡侵占入己。復意圖為自己
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分別於113年3月29日之
如附表編號1至所示之時間,至如附表編號1至所示之地點
,持前揭信用卡,以免簽名之感應方式刷卡消費,使各該特
約商店店員均陷於錯誤,誤信其為持卡人本人持卡購物,而
交付如附表編號1至「詐得財物」欄所示之商品。案經陳明
泓、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訴由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臺灣
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二、上揭犯罪事實,有下列證據足資認定:
 ㈠被告黃世德於準備程序之自白。
 ㈡證人即告訴人陳明泓於警詢之證述(偵查卷第31至39頁)。
 ㈢證人即告訴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之代理人林殿盛於警詢之證
述(偵查卷第41至45頁)。
 ㈣證人廖雨柔於警詢及偵訊之證述(偵查卷第17至18、433至43
5頁)。
 ㈤證人李清海於警詢及偵訊之證述(偵查卷第23至25、413至41
4頁)。
 ㈥證人文樊聖於偵訊之證述(偵查卷第395至397頁)。
 ㈦載具交易明細、告訴人陳明泓手機頁面擷圖、超商監視器攝
得畫面擷取照片(偵查卷第55至65、67至127、133至139頁
)。
三、論罪科刑
 ㈠按刑法第337條所謂「離本人所持有之物」,係指物之離其持
有,非出於本人之意思者而言(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2031
號判例要旨參照)。故除遺失物、漂流物外,凡非基於持有
人之意思,一時脫離其本人所持有之物,均屬離本人所持有
之物。查被告於上揭時、地拾獲之信用卡,係告訴人陳明泓
於113年3月29日3時15分許因住處遭竊而為不明人士所竊取
,業據證人陳明泓於警詢證述屬實(偵查卷第37至39頁),
並有監視器攝得畫面擷取照片存卷可考(偵查卷第129至131
頁),是上開信用卡顯係因失竊而違背告訴人陳明泓之本意
而脫離告訴人陳明泓所持有之物,揆諸上開說明,核屬離本
人所持有之物。是核被告就拾獲信用卡部分所為,係犯刑法
第337條之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就盜刷信用卡部分所為,
均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公訴意旨認被告就
拾獲信用卡部分所為係涉犯同條之侵占遺失物罪嫌,容有誤
會,應予更正,惟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與本院據以論罪
科刑之法條既無不同,爰無庸變更起訴法條,附此敘明。
 ㈡被告於附表編號1、2、4、5、9、、、、、、所示時、
地分別數次盜刷消費,各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及相同地點實
施,分別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
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
價上,應分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
予以評價,核屬接續犯,而各為包括之一罪。
 ㈢被告上開1次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犯行、20次詐欺取財犯行,犯
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㈣爰審酌被告前有多次財產犯罪前科,且曾因竊盜案件,經臺
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易字第65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
月確定,於112年2月15日執行完畢,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
可查,竟猶不思惕勵,復侵占脫離本人持有之信用卡,並持
卡盜刷消費,所為應予非難;惟念其犯後終能坦承犯行,非
無反省,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侵占或詐得之財
物價值,及其自述教育程度國中畢業、家庭勉持、未婚、育
有1名17歲的女兒、父母均已不健在(本院易字卷第96頁)
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各諭知易服勞役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審酌被告就盜刷部分所為均係詐



欺取財罪,犯罪時間甚為相近,責任非難之重複程度較高, 兼衡被告犯罪之罪質、整體非難評價,定其應執行之刑,以 資懲儆。
四、沒收
 ㈠被告於附表編號1至所示時、地,分別詐得如附表編號1至 「詐得財物」欄所示之財物,各為其犯罪所得,應依刑法第 38條之1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且依同條第3項之規定 ,諭知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 額。 
 ㈡被告拾獲之告訴人陳明泓信用卡,雖為其侵占離本人持有物 之犯罪所得,然信用卡為個人專屬物品,且可掛失重新申辦 ,其價值並不在物品形體本身,財產價值尚屬低微,且欠缺 刑法上之重要性,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予宣告 沒收或追徵。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 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7  日         基隆簡易庭  法 官 曾淑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敘述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瓊秋附錄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1萬5千元以下罰金。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註:金額之幣別均為新臺幣) 
編號 時 間    地 點           詐 得 財 物 財物金額 1 04:08 基隆市○○區○○○路000號、117號1樓統一超商新華成門市 金裝大衛杜夫香菸125元1包、七星硬盒20支香菸125元1包 250元 04:08 GASH POINT點數卡300點1張3000元 3000元 2 04:18 基隆市○○區○○路00號統一超商仁五門市 七星硬盒20支香菸125元1包、黑色大衛杜夫香菸125元1包 250元 04:19 GASH POINT點數卡300點1張3000元 3000元 3 04:21 基隆市○○區○○路00號1樓全家便利商店基隆精一店 七星10毫克硬盒香菸125元1包、金裝大衛杜夫7毫克香菸125元1包 250元 4 04:26 基隆市○○區○○路00號統一超商極上門市 GASH POINT點數卡300點1張3000元 3000元 04:27 金裝大衛杜夫香菸125元1包、七星硬盒20支香菸125元1包 250元 5 04:36 基隆市○○區○○路00號、24號統一超商龍騰門市 GASH POINT點數卡300點1張3000元 3000元 04:37 GASH POINT點數卡200點1張2000元 2000元 6 04:41 基隆市○○區○○路00號1樓OK便利商店基隆新三益店 GASH POINT點數卡300點1張3000元 3000元 7 04:43 基隆市○○區○○路00號全家便利商店基隆新中船店 GASH POINT點數卡300點1張3000元 3000元 8 04:44 基隆市○○區○○路000號1樓OK便利商店基隆東岸店 GASH POINT點數卡300點1張3000元 3000元 9 04:50 基隆市○○區○○街00號、29號統一超商正濱門市 GASH POINT點數卡300點1張3000元 3000元 04:51 七星硬盒20支香菸125元1包、金裝大衛杜夫香菸125元1包、黑橋牌岩燒蒜香條子肉130元1包、黑橋牌日式燒肉丼條子130元1包、GASH POINT點數卡200點1張2000元 2510元 10 04:56 基隆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豐勝門市 GASH POINT點數卡300點1張3000元 3000元 04:56 七星硬盒20支香菸125元1包、金裝大衛杜夫香菸125元1包、GASH POINT點數卡200點1張2000元 2250元 11 05:03 基隆市○○區○○路000號、2465號統一超商杰昕門市 GASH POINT點數卡300點1張3000元 3000元 12 05:10 基隆市○○區○○路00號、13號1樓統一超商新仁二門市 GASH POINT點數卡300點1張3000元 3000元 13 05:18 基隆市○○區○○○路00號1樓全家便利商店基隆劉銘傳店 GASH POINT點數卡300點1張3000元 3000元 05:19 石墨烯環保紗涼感衣499元1件 499元 14 05:23 基隆市○○區○○路00號、86號1樓統一超商新福成門市 GASH POINT點數卡300點1張3000元 3000元 05:26 特大購物袋2元1個、盛香珍草莓厚捲燒79元2包(合計158元)、盛香珍楓糖奶油千層酥79元2包(合計158元)、幸堂牛奶蛋糕10人通用199元1條、甜點工廠濃郁蜂蜜蛋糕179元1條、Marukin牛奶口味年輪蛋糕199元1條、盛香珍牛奶巧克酥79元2包(合計158元)、盛香珍牛奶曲奇餅乾79元2包(合計158元)、GASH POINT點數卡200點1張2000元(盛香珍量販出清折讓316元) 2895元 15 05:31 基隆市○○區○○路000號1樓全家便利商店基隆鑫仁店 GASH POINT點數卡300點1張3000元 3000元 16 05:35 基隆市○○區○○路000號1樓統一超商極緻門市 日本山內聖誕限定鮮奶179元2瓶(合計358元)、高坑辣味牛肉角隨身包199元2包(合計398元)、金門高坑高粱原味牛肉乾199元2包(合計398元)、特大購物袋2元1個(出清專區活動折讓179元) 977元 05:36 七星硬盒20支香菸125元10包、黑色大衛杜夫香菸125元10包 2500元 17 05:40 基隆市○○區○○路000號1樓統一超商新廟口門市 特大購物袋2元1個、黑橋牌厚燒原味條子肉130元2包(合計260元)、Dr.Q葡萄荔枝雙味蒟蒻139元2包(合計278元)、金門高坑高粱原味牛肉乾199元1包、高坑辣味牛肉角隨身包199元1包、GASH POINT點數卡200點1張2000元(食飲139元堅果折讓139元) 2799元 05:42 GASH POINT點數卡300點1張3000元 3000元 18 05:49 基隆市○○區○○路00號1樓統一超商港隆門市 GASH POINT點數卡300點1張3000元 3000元 05:51 CR平織平口褲XL199元1條、CR羅紋圓領背心黑XL199元1件、GASH POINT點數卡200點1張2000元、金裝大衛杜夫香菸125元2包(合計250元)、七星硬盒20支香菸125元2包(合計250元) 2898元 19 05:54 基隆市○○區○○路00號OK便利商店基隆孝四店 GASH POINT點數卡300點1張3000元 3000元 20 05:57 基隆市○○區○○路00號、91號1樓統一超商孝三門市 GASH POINT點數卡300點1張3000元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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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