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沒收(智慧財產案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14年度,43號
KLDM,114,單聲沒,43,20250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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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聲沒字第43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蕙萱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114年度執聲字第283號、112年度偵字第11797號),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品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劉蕙萱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基
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於民國113年5月19日以112
年度偵字第11797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嗣緩起訴期滿未經
撤銷。惟該案查扣之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品,係侵害商標權之
物品,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及商標法第98條規定,聲請單
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
第2項定有明文。參諸該條於94年2月2日之立法理由「二、
刑法分則或刑事特別法關於專科沒收之物,例如偽造之印章
、印文、有價證券、信用卡、貨幣,雖非違禁物,然其性質
究不宜任令在外流通,自有單獨宣告沒收之必要」,並綜核
刑法第200條、第205條、第219條等規定,可知所謂專科沒
收之物,應指法文明定「不問屬於犯人(犯罪行為人)與否
,沒收之」之絕對義務沒收者而言。準此,依商標法第98條
「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
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規定以觀,侵害商標權
之物品,既為應予絕對義務沒收之物,自屬刑法第40條第2
項所稱之專科沒收之物,而得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被告涉嫌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
察官偵查後,於113年5月19日以112年度偵字第11797號為緩
起訴處分確定,嗣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有該緩起訴處分書
、檢察官執行緩起訴處分期滿報結簽呈及法院前案紀錄表等
件附卷可稽,並經本院核閱該案卷證屬實。惟該案查扣之如
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結果均為仿冒品,有鑑定報告、經濟
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查詢資料等件附卷可稽,核
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
罪行為人與否,應沒收之,屬專科沒收之物,依刑法第40條
第2項規定得單獨宣告沒收。從而,聲請人本件聲請,於法
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施又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禹璇附表:
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 數量 (單位) 商標註冊/審定號 (專用期限) 商標權人 1 仿冒Hello Kitty口罩防丟鍊 1件 (警方購入之採證物) 00000000 (000年6月15日)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告) 2 仿冒Hello Kitty樹脂貼片 58件 3 仿冒Hello Kitty緞帶 1件 4 仿冒My Melody樹脂貼片 72件(聲請書誤載為71件) 00000000 (000年6月15日) 5 仿冒My Melody緞帶 7件 6 仿冒雙子星緞帶 2件 00000000 (000年6月15日) 7 仿冒大眼蛙緞帶 1件 00000000 (000年7月15日) 8 仿冒熊大樹脂貼片 8件 00000000 (000年2月15日) 日商連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告) 9 仿冒兔兔樹脂貼片 8件 00000000 (000年2月15日) 10 仿冒哆啦A夢樹脂貼片 32件 00000000 (000年2月15日) 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告) 11 仿冒哆啦A夢緞帶 1件 00000000 (000年2月15日) 12 仿冒蠟筆小新手機吊飾品 1件 (警方購入之採證物) 00000000 (000年8月15日) 日商双葉社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告) 13 仿冒蠟筆小新樹脂貼片 12件 14 仿冒蠟筆小新緞帶 1件 15 仿冒佩佩豬樹脂貼片 24件 00000000 (000年6月15日) 英商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英商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提告) 16 仿冒佩佩豬緞帶 9件 17 仿冒佩佩豬毛絨布貼片 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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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