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4年度,115號
CYDV,114,消債更,115,20250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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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115號
聲 請 人 陳慶鴻

代 理 人 陳柏宇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0  日
              書 記 官 陳雪鈴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3,30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
生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
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10人×10份×43元-1,0
00元=3,30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
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毀諾部分,請說明下列事項:
(一)請陳報聲請人係於何時與最大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協議內
容為何?(應並請提出協議書等相關資料)共繳款幾期後於
何時毀諾?聲請人有何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協商條
件有困難。
(二)另陳報聲請人前經「協商成立時」與「毀諾時」,當時之平
均月收入及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含扶養)之數額分別為何?
是否有所變動?並請提出相關資料文件。  
三、債權人部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調解程序時陳報其現金卡
產品已讓售予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另債權人清冊上
所載債權人「普羅米斯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經良京實
業股份有限公司陳報業已移轉予「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請查明後提出更正後之債權人清冊到院。
四、戶謄、勞保、國稅資料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之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二)請提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母親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全國財產稅
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與112、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
料清單。
(三)請提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母親之勞保職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
明細,若未投保勞保,亦請以書面陳報之,另若未投保勞保
,但有投保農保、漁保或國民年金等其他保險,應陳報是否
領取農保、漁保或國民年金之給付。
五、收入方面:
(一)請陳報聲請人目前任職於何處?並陳報聲請人「平均每月」
薪資收入之數額約為何?並請提出任職於該處之在職證明、
相關薪資收入入帳資料(存摺、薪資單等;應陳報除每月薪
資收入外,有無其他加班、津貼、三節獎金或年終獎金等額
外收入,若有,亦請一併提出入帳證明)。
(二)另請陳報,聲請人除上開工作收入外,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
?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六、補助部分:
  請陳報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母親有無領取任何政府補
助金?(如:低收入戶、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
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受扶養人有無領取老年年
金、勞保給付等,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
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
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七、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母親於郵局、銀行、農漁
會、合作社與金融機構等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
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2年5月23日
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
內頁影本)。
八、商業保險部分:
(一)請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
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二)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為要保
人並以本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
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
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與【現
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可資證明之文件(如批
注單、保險契約一覽表、保險契約狀況說明書等)、保險公
司出具之保單價值證明書(保單價值一覽表或帳戶證明等資
料,若價值為0元,亦應陳報)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
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
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
】。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九、請陳報有無股票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
構之全部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如有股票則請
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
在地及該股票現值;若無任何股票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
書面說明)。
十、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母親之戶籍謄本。
(二)請陳報聲請人母親每月是否領取任何勞保老年給付、國民年
金老年給付或老農給付等?若有,請陳報每月領取數額為何
,並提出相關入帳資料。
(三)請就母親扶養費每月5,000元,提出扶養費數額之計算方式
。另陳報其他扶養義務人為何人、財產所得資料,並陳報扶
養費是否與其他扶養義務人共同分擔?分擔金額為何?若未
分擔,未分擔之理由為何。
、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4年5月22日止)財產變動
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
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
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             
、請陳報目前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2105號強制執行之執行內容為何(強制執行薪資、保單或動產、不動產,若為保單,則遭執行之保單其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數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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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普羅米斯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