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訴字第36號
原 告 涂坤成
訴訟代理人 吳書榮律師
張雯峰律師
奚淑芳律師
被 告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榮廷
訴訟代理人 葛百鈴律師
陳金泉律師
李瑞敏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8月5日下午3時50分,在
本院第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9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雪鈴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