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金訴字,114年度,175號
NTDM,114,金訴,175,20250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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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金訴字第175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文慶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
8666號),前經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4年6月17日下午4時宣
示判決,茲因本案有轉介調解之必要,免再開辯論之程序繁複及
當事人之往返奔波,並為節省司法資源,為此展延宣判期日,改
定於114年6月30日下午4時宣示判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4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顏代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育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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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