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
114年度交字第350號
原 告 蘇彥丞 住彰化縣○○市○○路0段00巷00號3樓
訴訟代理人 蘇英俊
被 告 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
代 表 人 楊聰賢
訴訟代理人 劉容如
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本院於114年6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
,原訂同年0月00日下午3時宣判,惟因本件承辦法官服喪等因素
,而無法如期宣判,爰依行政訴訟法第307條之1規定準用民事訴
訟法第159條規定,裁定展延至同年0月0日下午3時宣判。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法 官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