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詐欺
最高法院(刑事),台上字,114年度,2587號
TPSM,114,台上,2587,20250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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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台上字第2587號
上 訴 人 梁琦



選任辯護人 徐曉華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加重詐欺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113年
12月19日第二審判決(113年度上訴字第4691號,起訴案號:臺
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5593號),提起上訴,本院判
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377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 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是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原判 決違背法令為法定要件,如果上訴理由書狀並未依據卷內訴 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適用不當, 或所指摘原判決違法情事,顯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 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時,均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 程式,予以駁回。
二、本件原判決撤銷第一審不當之有罪判決,改判仍依想像競合 犯從一重論處上訴人梁琦昕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下稱 加重詐欺取財)罪刑及諭知相關沒收、追徵之判決。已詳敘 調查、取捨證據之結果及得心證之理由。
三、原判決認定上訴人上開犯行,係綜合上訴人之不利己供述、 證人即告訴人李淑賢之證述,證人即共犯巫語東、程柏元( 現另案由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中,下稱巫語東2 人)於偵查中之證述及卷內相關帳戶之交易明細、LINE對話 紀錄、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函、原審公務電話紀錄等 證據資料,而為論斷。並依調查所得之直接、間接證據為合 理推論,相互勾稽,對於上訴人所為提供所管領銀行帳戶並 轉匯、提領等情,何以巫語東2人間,就本案有加重詐欺取 財及一般洗錢犯行具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詳予論敘,記明所憑。並敘明上訴人之工作僅為提供帳號並 臨時受通知而提領、轉交款項,乃全然不需任何基本技能, 時間、勞力成本極低之提領款項工作,參諸現今臺灣社會金 融機制發達,自動提款機設置覆蓋率極高,而金融機構間相 互轉帳或各種支付工具、管道極為快速、安全、便利,而其 所從事者,卻係特別以獨立之薪資或報酬,從事此僅有單一



業務內容之工作,依通常智識程度、社會經驗之人判斷,已 足啟疑竇等情;且一般企業若欲交付貨款,直接提供其帳戶 予客戶即可,此不僅可節省勞費、留存金流證明,更可避免 發生款項經手多人而遭侵吞等不測風險,若非犯罪行為人用 以掩飾或隱匿其特定犯罪所得之去向、所在,而遮斷資金流 動軌跡,躲避偵查機關循線追查,並無隱匿真實身分而藉詞 蒐取多數銀行帳戶供匯入、提領款項之必要等情;上訴人有 國中畢業之教育程度,曾從事夜市擺遊戲攤位、冷氣技工, 具有相當之智識程度及社會經歷,縱其於國中時為學習障礙 之特殊教育學生,亦難認有何影響其認知能力之情形,上訴 人主觀上如何確有詐欺取財、洗錢之不確定故意等節。復載 敘上訴人雖因心智缺陷,致其意思表示、受意思表示及辨識 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均顯有不足,而經臺灣士林地方法 院以113年度輔宣字第35號裁定輔助宣告,並選定輔佐人即 其母詹麗香為其輔助人,有卷附上開民事裁定可憑,然其對 於本案犯罪情狀、犯罪動機、外界人事物之變化等,應有所 認識且依其意識所為動作,並非全然無知,已難認其於行為 時有理解力較諸常人減弱之情事,且其於原審審理時,對於 本件案發經過,亦能清楚說明,上訴人如何無刑法第19條第 2項減輕其刑規定適用等情。另就上訴人所辯稱其是遭巫語 東2人所詐騙而提供本案帳戶,其不知道這些款項是詐騙所 得云云,均為臨訟卸責之詞並不足採信,加以說明;對卷內 其他有利於上訴人之證據,如何皆不足作為有利之證明各等 旨,亦於理由內予以指駁甚詳。所為論斷,俱有卷存事證足 憑,並無認定事實未憑證據之情形,亦無證據調查職責未盡 、適用經驗、論理等證據法則不當或判決理由欠備、矛盾等 違誤,自屬原審採證、認事之適法職權行使,不容任意指摘 為違法。
四、上訴意旨置原判決之論敘於不顧,仍謂:原審對上訴人係受 詐騙提供本案帳戶,且自幼即有認知能力不足等缺陷,均未 詳查究明,又不採信上訴人之辯解及卷內其他有利上訴人之 證據,即為不利之認定,要屬違法等語。經核係持已為原判 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或對於事實審法院取捨證據與自由 判斷證據證明力之職權適法行使,徒以自己之說詞,就相同 證據為不同評價,任意爭執,或就不影響判決之枝節事項, 執為指摘,皆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 不相適合。其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應予駁回。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95條前段,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5  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梁宏哲




法 官 楊力進
法 官 周盈文
法 官 劉方慈
法 官 陳德民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齡方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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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