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酬金等
新市簡易庭(民事),新簡字,113年度,804號
SSEV,113,新簡,804,20250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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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新簡字第804號
原 告 林祈福
被 告 劉正裕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酬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有發函調查法律扶助基金會關於民事假執行程序核給報酬標
準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8月7日上午11時3
0分在本庭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 官 許蕙蘭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柯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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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