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屏東簡易庭(民事),屏簡字,113年度,676號
PTEV,113,屏簡,676,20250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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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
                113年度屏簡字第676號
原 告 張東陽
訴訟代理人 郭峻豪律師
被 告 邱瑩滋
訴訟代理人 宋孟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26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確認被告持有原告名義所簽發如本院113年度司票字第558號
民事裁定所示之本票,對原告本票(含利息)債權不存在。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按票據乃文義證券及無因證券,票據上之權利義務悉依票上
所載文義定之,與其基礎之原因關係各自獨立,票據上權利
之行使不以其原因關係存在為前提。執票人行使票據上權利
時,就其基礎之原因關係確係有效存在不負舉證責任。且若
票據債務人以自己與執票人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
依票據法第13條規定觀之雖非法所不許,仍應先由票據債務
人就該抗辯事由之基礎原因關係負舉證之責任。惟當票據基
礎之原因關係確立後,法院就此項原因關係進行實體審理時
,當事人於該原因關係是否有效成立或已否消滅等事項有所
爭執,即應適用各該法律關係之舉證責任分配原則,而非猶
悉令票據債務人負舉證責任。本件被告持原告名義所簽發如
附表所示之本票,向本院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經本院於
113年7月12日以113年度司票字第558號民事裁定准許在案,
有卷上開民事裁定可證(見本院卷第25、26頁),並經本院
調取113年度司票字第558號卷宗,該閱無訛,應可信為真實
。經查:
 ㈠本件原告對於被告所抗辯因原告於110年7月20日向被告借款4
0萬元,而由原告簽發系爭本票予被告作為擔保乙節,並未
爭執,惟原告僅主張被告並未交付借款40萬元等語,則依上
開之說明,本件系爭本票基礎原因關係應可確立為原告於11
0年7月20日向被告借款40萬元,而由原告簽發系爭本票予被
告作為擔保。
 ㈡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
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
還之契約。」此民法第474條第1項定有明文。故消費借貸,
為要物契約,須以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交付為構成要件,如
對於交付之事實有爭執,自應由主張已交付之貸與人負舉證
責任。則依上開說明,本件自應由被告就已交付兩造間上開
消費借貸40萬元之事實負舉證責任。本件被告雖持有系爭本
票,然持有系爭本票,至多僅能證明原告有簽發系爭本票予
被告之事實而已,尚無從認定,被告有交付40萬元借款予原
告之事實。又被告提出記事本上載「20/7阿陽借40萬簽本票
4張」等語,並有原告親自簽名(見本院卷第90頁),惟原
告固承認該記事本上「張東陽」為原告之簽名,但否認「20
/7阿陽借40萬簽本票4張」等文句為原告所書寫且原告簽名
時並無上開文句等語,而被告自承「阿陽借40萬簽本票4張
」等語,為原告所書寫(見本院卷第101頁),而依被告所
提之證據,尚無從認定「20/7」為原告所書寫,姑不論「阿
陽借40萬簽本票4張」等文句,究係於原告簽名前或簽名後
所書寫,惟本院單就文句之意義,至多僅能證明原告因借款
40萬元簽發系爭本票乙事,尚無從遽為推論被告有交付原告
40萬元之事實,此外被告即未再提出其他證據證明,有交付
借款40萬元予原告之證據,故被告抗辯有交付借款40萬元予
原告云云,並無可採。本件被告既未交付借款40萬元,則兩
造間就系爭本票票據原因關係,即難認為存在。從而原告請
求確認被告持有原告名義所簽發如本院113年度司票字第558
號民事裁定所示之本票,對原告本票(含利息)債權不存在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因本案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之證據,均
毋庸再予審酌,附此敘明。
四、訴訟費用負擔: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9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曾吉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其
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鄭美雀
附表:                  
編號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到期日 票據號碼 001 110年7月20日 100,000元 未記載 TH675076 002 110年7月20日 100,000元 未記載 TH675077 003 110年7月20日 100,000元 未記載 TH675078 004 110年7月20日 100,000元 未記載 TH675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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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