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嘉簡調字第380號
聲 請 人 吳鎧麟
相 對 人 楊OO
兼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楊OO
共同代理人 翁千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簡調字第38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2日上午10時16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
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游鵬勝
盧文堂
侯錦英
蘇杰鳴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吳鎧麟
相 對 人
兼法定代理人 楊OO
共同代 理 人 翁千惠律師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 20,000元。給付方
法:自民國114年7月15日起至115年4月15日止,按月於每月
15日各給付2,0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按時
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吳鎧麟
相 對 人
兼法定代理人 楊OO
共同代 理 人 翁千惠律師
調 解 委 員 游鵬勝
盧文堂
侯錦英
蘇杰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2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