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信用卡消費款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小移調字,114年度,26號
CYEV,114,嘉小移調,26,20250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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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段00號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住○○市○○區○○○路○段00號
           送達代收人 白富中  
           住○○市○○區○○○路00號10樓
           電話:00-00000000#28368
代 理 人 白富中  住○○市○○區○○○路○段00號7樓
相 對 人 陳姵希即陳怡君
           住○○市○區○○路000巷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電話: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小移調字第26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
,於中華民國,在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第一法庭進行調
解,出席職員如下:法  官 羅紫庭書 記 官 ■書記官■通
  譯 ■通譯■點呼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聲請人相
對人法官命兩造陳述聲請調解事項及所主張之事實理由與證據。

聲請人 之陳述與調解聲請狀所載同,茲引用之。
相對人 等均稱:請駁回原告之訴。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金額轉換■元,並自
民國(下同)■日期轉換■起至■日期轉換■止,每月給付
■金額轉換■元,■日期轉換■給付■金額轉換■元,如有
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權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右調解筆錄經當庭給閱(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

聲請人
相對人
榮譽調解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江柏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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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