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6362號
TPDV,114,司促,6362,20250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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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636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吳瑋倢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張聿瑋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雇傭關係僅存在於聲請人與構思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
構思公司)之間,張聿瑋僅為構思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聲請
人應更正聲請狀。
二、提出相對人構思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
定代理人張聿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應陳明積欠之2個月工資及資遣費係如何計算並提出相關釋
明文件(工資應以扣除勞健保及相關費用後之實領薪資為準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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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構思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