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執字,114年度,79357號
TCDV,114,司執,79357,20250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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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執字第79357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李美毅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者,應依債權人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 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強制執行由應 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應執行 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債務人之住、 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強制執 行法第7條第1項、第2項亦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應執行之標的物為債務人對第三人富邦人壽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之保險契約,而該第三人係在臺北市信義區, 非在本院轄區,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自應由臺 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茲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 執行,顯係違誤,爰依前揭規定為移轉管轄之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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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