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執字,114年度,68921號
PCDV,114,司執,68921,2025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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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執字第68921號
債 權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債 務 人 麥奇廣告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瑞鵬(兼張照美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謝玉青(即張照美之繼承人)


謝玉惠(即張照美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 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 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二、本件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億璟企 業有限公司、李浩原建築師事務所分別係在台北市中正區、 台北市中山區、台北市信義區,非在本院轄區,依強制執行 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茲聲 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係違誤,爰依職權 移送上開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劉玉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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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麥奇廣告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