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全字,114年度,34號
KSDV,114,全,34,20250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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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全字第34號
抗 告 人 曾鴻章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天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假扣押事件,
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14年3月6日所為114年度全字第34號裁定提
起抗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50
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
2條第2項之規定,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
繳,逾期不繳納,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景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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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天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