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執字,113年度,60305號
CHDV,113,司執,60305,2024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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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60305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楊逸忠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聲請本院執行債務人楊逸忠對第三人南山人壽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得領取保險給付、累積保單價值準備金、預估解
約金債權或其他處分,惟依其聲請狀所載第三人登記地在臺
北市信義區。依上開規定,本件應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
。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屬有誤,爰裁
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陳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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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