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6284號
TPDV,109,司促,6284,20200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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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628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朱幼仙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
費新臺幣5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裁判
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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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