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繕漏水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補字,114年度,1053號
KSEV,114,雄補,1053,20250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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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補字第1053號
原 告 孫廣仁
上列原告與被告呂素珍等間修繕漏水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
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2萬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1,76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
項但書規定,請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8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峻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8 日
書 記 官 武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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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