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補字,114年度,1042號
KSEV,114,雄補,1042,20250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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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補字第1042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林翔瑜
上列原告與被告洪真美等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原告
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具狀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即駁回其訴:
一、原告應提出洪真美身份證字號:Z000000000)之被繼承人
之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
勿省略)、遺產總額之相關資料(如遺產稅核定通知書、遺
產稅申報書等)。
二、補正起訴狀所載「被告洪○○」等三人之姓名、年籍資料;如
有「被告洪○○」 三人以外之繼承人,應具狀追加全體繼承
人為被告、並於書狀載明全部遺產為訴訟標的之應受判決事
項聲明,暨按被告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到院。
三、原告應補正被繼承人全部遺產(不動產部分含附表所示)之
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異動索引(權利人姓名請勿遮
掩)、建物課稅現值,並載明不動產部分於起訴時之市場交
易價額資料(如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近期買賣成交價格、
實價登錄交易價格等)。
四、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9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浩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9 日
書 記 官 林家瑜
附表:
編號 被繼承人所遺遺產項目 1 高雄市○鎮區○○段○○段000號地號 2 高雄市○鎮區○○段○○段00○號(門牌號碼:高雄市○鎮區○○路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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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