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等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家補字,114年度,272號
KSYV,114,家補,272,20250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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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家補字第272號
原 告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乙○○等間請求分割遺產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按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
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
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1項定有明文;次
按請求分割遺產訴訟,其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應以原告起訴時
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客觀價額為準,即依起訴時全部遺產總價額,
按原告所佔應繼分比例定之。經查,查原告聲明第1項請求被告
應協同原告就被繼承人丙OO所遺不動產辦理繼承登記;聲明第2
項請求分割被繼承人丙OO所遺遺產;聲明第3項則請求將被繼承
人丙OO之保險單要保人姓名變更。而上開三項聲明請求之經濟目
的同一,均係為請求法院分割遺產,是應依上開聲明第2項計算
本件之訴訟標的價額。又被繼承人丙00遺有如附表所示遺產,其
價額各如附表價額欄所載,共計新臺幣(下同)8,789,427元,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在卷可佐,依原告主張其
應繼分比例1/3計算,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為2,929,809元(詳如
附表說明欄⒉所示),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2,929,809元,
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35,781元。茲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
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9 日
家事第二庭 法 官 羅培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如不服該部分裁定,
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並應繳
納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其餘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張金蘭

附表:被繼承人丙OO之遺產項目及價額
編號 種類 遺產項目 權利範圍或數量 價額(新臺幣) ⒈ 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全部 1,933,360元 ⒉ 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 1/4 534,820元 ⒊ 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 1/4 100,100元 ⒋ 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000地號土地 1/4 157,300元 ⒌ 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1/3 817,960元 ⒍ 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 1/3 20,973元 ⒎ 房屋 高雄市○○區○○段0000○號建物(門牌:高雄市○○區○○○路00000號) 全部 165,800元 ⒏ 房屋 高雄市○○區○○段000○號建物(門牌:高雄市○○區○○○路000號) 全部 78,000元 ⒐ 房屋 門牌:高雄市○○區○○○路000號之未保存登記建物 全部 122,400元 ⒑ 存款 第一銀行旗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帳戶 352,058元 ⒒ 存款 第一銀行旗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帳戶 1,933元 ⒓ 存款 彰化商業銀行旗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帳戶 177,711元 ⒔ 存款 彰化商業銀行旗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帳戶 437,461元 ⒕ 存款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鳳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帳戶 144元 ⒖ 存款 陽信商業銀行旗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帳戶 300,000元 ⒗ 存款 陽信商業銀行旗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帳戶 360,000元 ⒘ 存款 陽信商業銀行旗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帳戶 121,445元 ⒙ 存款 中華郵政公司旗山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帳戶 730,740元 ⒚ 存款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鳳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帳戶 116元 ⒛ 存款 旗山區農會帳號0000000000000000帳戶 73元  存款 旗山區農會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帳戶 300,000元  存款 旗山區農會帳號0000000000000000帳戶 435,542元  投資 元大證券旗山分公司元大台灣價值高息 10,000股 95,400元  投資 元大證券旗山分公司聯華 1,000股 51,300元  投資 元大證券旗山分公司大亞 7,000股 295,400元  投資 元大證券旗山分公司金寶 4,000股 102,000元  投資 元大證券旗山分公司友達 2,000股 30,000元  投資 元大證券旗山分公司雅新 3,000股 0元  投資 元大證券旗山分公司遠傳 1,280股 119,040元  投資 元大證券旗山分公司台郡 2,000股 125,600元  其他 儲值卡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 45元  其他 富貴年年終身壽險0000000000 341,629元  其他 新光人壽百齡終身壽險Z000000000 305,324元  其他 宏泰人壽終身壽險0000000000 175,753元 合計 8,789,427元 說明: ⒈上述價額,均依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所載核定價額計算。 ⒉原告之應繼分比例為3分之1,是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客觀價額為元【計算式:8,789,427元×1/3=2,929,8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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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旗山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