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81號
原 告 鄭淑清
訴訟代理人 郭峻豪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邱聖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汽車所有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已裁定改行獨任審判程序,即已無繼續進行準備程序之必
要,爰宣示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4年6月24日10時在本
院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雪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梁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