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異議之訴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13年度,294號
KSDV,113,重訴,294,20250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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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294號
原 告 蘇美華

訴訟代理人 陳魁元律師
蘇伯維律師
被 告 蘇秋霖

被 告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蘭芬
訴訟代理人 楊絮如
被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楊勝浩

陳威龍
被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東亮
訴訟代理人 陳倩如
被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郭雅慧
被 告 滙豐(臺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睿明


被 告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進淵
訴訟代理人 徐文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有再行調查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境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陳鈺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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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