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908號原 告 吳家興 輔 助 人 劉建瓊 訴訟代理人 許仲盛律師被 告 吳琼賢 吳均偉 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蔡駿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雪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梁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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