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附民緝字,114年度,5號
KSDM,114,審附民緝,5,20250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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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附民緝字第5號
原 告 凱悅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梓
被 告 吳俊瑤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
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黃傳堯
法 官 黃政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儲鳴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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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凱悅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